北京市体育总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优秀健身团队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30日 |
||
各区体育总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推动《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实施,鼓励基层健身团队发展,加强基层建设和服务管理,计划于2022年10月至11月开展2022年北京市优秀健身团队交流展示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做好健身团队短视频征集工作 拟定于10月1日至31日开展短视频征集工作。请各单位结合本辖区全民健身团队实际情况,组织区域范围内基层健身团队积极报名参与。该活动将作为2022年度星级健身团队评定的指标体系的一项指标。 二、开展优秀健身团队线上交流展示活动 拟于10月24日至31日开展。各单位根据活动评选结果,组织相关健身团队做好参与线上优秀健身团队展示的准备和参与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活动期间,将通过北京市体育总会APP和抖音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择优发布健身团队短视频和“健身团队最美瞬间”摄影作品。请各单位发动健身团队踊跃参与“#最美健身团队”话题互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协会工作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洋:13581682928 马可:13581813159 2.活动作品提交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闫禹兵:15501049521 电子邮箱:bjzdyxh@163.com
附件:2022年北京市优秀健身团队交流展示活动方案
北京市体育总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2022年北京市优秀健身团队 交流展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推动《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实施,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宣传推广新平台,北京市体育总会联合相关市级体育协会,拟定于2022年10月至11月举办2022年北京市优秀健身团队交流展示活动。 一、活动名称 2022年北京市优秀健身团队交流展示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北京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北京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各区体育总会 三、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至11月 四、活动方式 1.健身团队交流展示项目包括健身操舞、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柔力球、空竹及其他团体健身项目。 2.活动方式包括线上征集展示和线上交流展示、最美瞬间征集和线下展演。 五、参与人员 全市各基层健身团队 六、活动内容 包括健身团队短视频展示、优秀健身团队交流展示、健身团队最美瞬间摄影作品征集3项内容。将在参与健身团队短视频展示的队伍中邀请60支队伍参与优秀健身团队交流展示活动,优秀健身团队交流展示包括30场线上优秀健身团队评选以及5场线下交流展示活动。 (一)健身团队短视频展示 1.组织形式:由各区体育总会组织辖区内基层健身团队通过市体育总会官方APP进行报名参加。参与团队可于10月1日至31日将参与作品或网盘链接发送至指定邮箱bjzdyxh@163.com(联系人:闫禹兵,联系电话:15501049521)。本次征集活动成立评选委员会,从参与的队伍中评选60只队伍参与线上优秀健身团队交流展示活动。市体育总会将通过官方APP和抖音短视频平台择优发布健身团队短视频和“健身团队最美瞬间”摄影作品。 2.参与资格:全市范围内基层健身团队均可报名参与。 3.短视频格式要求: (1)视频必须为原创,参与团队拍摄视频需不少于1分钟,且不超过5分钟。 (2)视频格式以mp4格式为主,1080P以上高清片源格式。 (3)上传邮件同时需文字注明“姓名+手机号+项目名称”。注:上传视频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者必须声明参赛作品不侵犯第三方著作权等。 (4)注意事项:视频内容须体现积极向上、科学健身的理念,在拍摄过程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发生社区居民投诉情况,不搞迷信活动,不练习邪功邪法。 (二)优秀健身团队交流展示 根据健身团队短视频征集评选结果,拟于10月24日至31日组织30场线上直播交流展示活动,通过打分评选出30支队伍,参与线下交流展演活动。 (三)健身团队最美瞬间摄影作品征集 所有参与的健身团队均可通过邮箱上传“健身团队最美瞬间”摄影作品。北京市体育总会将在官方APP和抖音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七、奖励办法 (一)所有参与团队获得电子版纪念证书。参与者可根据提交的手机号在市体总APP专栏窗口下载参与电子证书。作为2022年度星级健身团队评定的一项指标。 (二)为参与线下交流展示团队发放奖牌。 八、参赛声明 参赛者应身体健康,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与。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 (一)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二)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三)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四)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五)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六)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七)孕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