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北京国际风筝节暨第四届中国风筝锦标赛竞赛规程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
|||||||||||||||||||||||||||||||||||||||||||||||||||||||||||||||||||||||||||||||||||||||||||||||||||||||||||||||||||||||||||||||||||||
一、主办单位 中国风筝协会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体育总会 北京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风筝协会 北京市丰台区体育局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2025年4月12日-4月13日 北京·丰台·园博园 四、竞赛项目 (一)竞技项目 1.龙类中型 2.硬翅串类 3.软翅串类 4.硬板串类 5.软板串类 6.立体类(单只) 7.动态类 (风力机械传动) 8.盘鹰类风筝套路赛 软翅串类、硬翅串类、软板串类、硬板串类、立体类风筝小型以上(含小型)均可参赛。 (二)表演赛项目(组委会邀请) 1.国际风筝表演赛 2. 软体风筝 (一)滚地龙风筝 (二)广告(宣传)类风筝(大型及以上、可挂条幅等) 3. 运动风筝 四线大联放表演 五、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体协、风筝协会均可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1支队伍参赛,原则上按报名顺序接收18支队伍(获得2019年以来全国风筝锦标赛、精英赛、团体总分前8名的队伍优先)。 (二)每队限报领队1名,运动员3名(性别不限,年龄18-70周岁),超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 赛事期间出现并查实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隐瞒身体疾病、罢赛、违反赛场纪律等违规情况的,由赛事组委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赛者取消比赛资格、暂停比赛、取消全队成绩等处罚。同时中国风筝协会将对相关运动员和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对运动员和所在单位处以禁赛处罚。 (四)每队每项限报1只风筝每名运动员限报2小项。 (五)各参赛队必须办理参赛人员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将保单复印件提交报到处。 (六)参赛运动员须经县(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签署《自愿参赛承诺书》,报到时将证明身体健康的资料复印件提交报到处。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20年版《中国风筝协会竞赛规则》(试行)与《中国风筝协会竞赛裁判规则》(试行)。 (二)盘鹰类风筝比赛两局之间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分钟。 (三)所有项目比赛中不得更换运动员。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团体奖: 录取团体前八名。按各队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单项奖: 竞技项目按各单项成绩录取前八名,不足8名按实际录取。前八名成绩分别按9、7、6、5、4、3、2、1得分计入团体总分。 3.设龙类风筝表演奖(除前八名外,凡参加龙类风筝放飞表演成功的运动员均获此奖)。 4.国际风筝表演赛设最佳人气奖、最佳创新奖、最佳放飞表演奖。 5.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奖励办法 1.向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向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证书、奖金,向第四名至第八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3.向获得龙类风筝表演奖的运动员颁发奖金。 4.向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赛队颁发奖匾,运动员、裁判员颁发证书。 5.颁发奖金标准如下:
八、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报名 参赛单位须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保险单据及体检证明复印件发至中国风筝协会邮箱:kiteservice@sports.cn及组委会邮箱:bjfzxh@126.com,经大会组委会审核通过并电话确认,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一经确认,不可变动。 中国风筝协会 邮箱:kiteservice@sports.cn 邮编:100061 电话:010-87108881-443 传真:010-67102728 北京市风筝协会 邮箱:bjfzxh@126.com 邮编:100061 电话:010-83105781 (二)报到和离会 1.参赛队于2025年04月11日下午16:00前到北京四季苹果酒店报到。组委会负责在北京西站、北京南站接站。如需接站,请提前将抵达信息电告赛事组委会相关工作人员。 报到地址(接待酒店):四季苹果酒店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三顷地甲2号 前台电话:010-53226888 2.各队于4月14日上午12:00时前离会。 3.各队报到时须交保险单据、健康证明和《自愿参赛承诺书》。 九、经费 (一)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当地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二)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产生的费用自理。 (三)本次比赛原则上不接受超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的超编人员需提前报中国风筝协会及承办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超编人员差旅费、理食宿费均自(每人每天500元) 十、仲裁委、裁判 本次赛会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由中国风筝协会选派,其他裁判由北京市风筝协会选派。 十一、其它 (一)请参赛队自备队旗。 (二)填报报名表内容须为打印。 (三)请将本队简介、参赛风筝特色随报名表一并书面报组委会。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1 第十三届北京国际风筝节 暨第四届中国风筝锦标赛报名表 — 、代表队人员详细信息 代表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在所报项目格内划“√” 2、如果自驾,请在车次栏目中填写(自驾) 3、境内参赛队伍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风筝协会公章(盖章)。
附件2 承诺书 1、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高血糖或低血糖、以及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第十三届北京国际风筝节暨第四届中国风筝锦标赛。 2、我充分了解本次赛事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加赛事。 3、我愿意遵守本次赛事的所有规则规定,并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有能力参加此赛事。如果本人在参赛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比赛。 4、本人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按投保额度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并不提出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5、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赛事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6、本人在赛事中的姓名、照片、声像愿意无偿提供给主办方宣传所用。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参赛者签名:
日 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