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1日
 
 
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团体:
  现将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09]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北京市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通知》的有关规定(见附件),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
  二、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并且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
  三、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在各区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本区县民政局报送相关材料,区县民政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社团办。
  四、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培训工作。
  五、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社团的财务、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等情况进行审计。
  六、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报北京市民政局。经北京市民政局审批后,转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