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北京市体育大会救生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夏季游泳救生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并检验辖区游泳场馆救生员技能水平,促进全市各游泳场馆游泳救生员技术交流,为市民游泳健身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全市夏季游泳安全应急演练总体要求,定于5月25日(星期六),在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游泳馆举办“第五届北京市体育大会救生比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3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九时,在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游泳馆。

  四、比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50米救生全能

  (二)集体项目:50米浮标救生(双人)

  五、参加单位

  北京市各游泳场馆(100家)

  六、参加办法

  (一)组别及年龄限制

  男、女乙组:18-30周岁

  (1995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甲组:31周岁以上

  (1982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于比赛当日将“责任保证书”签署后提交赛事检录处,方可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资格和人数规定

  1、以游泳馆组队参加;

  2、个人项目:每队限报2人,其中一人参加个人项目;

  3、集体项目:由已经报名的游泳场馆两名队员组队参赛(不限性别年龄)。

  (四)报名办法:于5月17日前,将填写的报名表发送至429149141@qq.com(水上救生)邮箱,同时打印一份报名表加盖公章于比赛当日提交赛事检录处。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承办单位颁布的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注重参与,淡化锦标的原则,采用全国体育大会奖励办法,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二)不设团体总分,不排列金牌榜和奖牌榜;

  (三)所有参赛选手都将获得成绩证明;

  (四)设最佳组织奖(评选范围区县团体会员单位)。

  九、其他

  (一)保险

  承办单位为本次赛事投保公共责任保险,经费由赛会负担。

  (二)比赛器材与装备:泳衣(裤)、泳帽、泳镜参赛者自备,其他比赛器材由赛会统一提供。

  (三)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办公地址:东城区天坛东路13号(北京市体育社团办公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10-87324465。

  十、领队会时间、地点(待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