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北京市体育大会救生比赛竞赛规程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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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夏季游泳救生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并检验辖区游泳场馆救生员技能水平,促进全市各游泳场馆游泳救生员技术交流,为市民游泳健身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全市夏季游泳安全应急演练总体要求,定于5月25日(星期六),在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游泳馆举办“第五届北京市体育大会救生比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3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九时,在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游泳馆。 四、比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50米救生全能 (二)集体项目:50米浮标救生(双人) 五、参加单位 北京市各游泳场馆(100家) 六、参加办法 (一)组别及年龄限制 男、女乙组:18-30周岁 (1995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甲组:31周岁以上 (1982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于比赛当日将“责任保证书”签署后提交赛事检录处,方可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资格和人数规定 1、以游泳馆组队参加; 2、个人项目:每队限报2人,其中一人参加个人项目; 3、集体项目:由已经报名的游泳场馆两名队员组队参赛(不限性别年龄)。 (四)报名办法:于5月17日前,将填写的报名表发送至429149141@qq.com(水上救生)邮箱,同时打印一份报名表加盖公章于比赛当日提交赛事检录处。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承办单位颁布的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注重参与,淡化锦标的原则,采用全国体育大会奖励办法,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二)不设团体总分,不排列金牌榜和奖牌榜; (三)所有参赛选手都将获得成绩证明; (四)设最佳组织奖(评选范围区县团体会员单位)。 九、其他 (一)保险 承办单位为本次赛事投保公共责任保险,经费由赛会负担。 (二)比赛器材与装备:泳衣(裤)、泳帽、泳镜参赛者自备,其他比赛器材由赛会统一提供。 (三)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办公地址:东城区天坛东路13号(北京市体育社团办公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10-87324465。 十、领队会时间、地点(待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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