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总会关于下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5日
各体育社团、区县体育总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体育社团党的建设工作,通过党建工作加强社团的组织建设,促进社团业务发展,夯实社团基础建设。根据北京市体育局党组研究,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委批复,决定在体育类社会组织建立党的建设工作委员会和体育类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委员会。现把北京市体育总会体育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并且按要求上报有关事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张国成;联系电话:87244829;邮箱:zhanggch@bjsports.gov.cn)
 
 
附件1:
北京市体育总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经市体育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北京市体育总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和中共北京市体育总会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委员会,以加强和改进党对体育类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努力实现体育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确保党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体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章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在“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提高体育社团自身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党建工作全覆盖为重点,以党建促社团发展,提升社团业务水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发挥社团党建工作的政治引导作用,通过党建工作加强社团组织建设,通过改进服务加强社团组织管理。
  二、任务目标
  按照市委社工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3+1”模式在市体总建立党的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市体总联合党总支委员会、体育社团建立党建工作小组和党支部为基本目标和试点推动、自愿结合、循序渐进、逐步延伸的基本原则,2011年年底前,逐步在所有体育社团建立党建工作小组和党建联络员,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月15日-5月31日)
  1.前期准备(3月15日前)。市体总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探索研究在市体育社团开展党建工作的方式和可行性办法,制定工作方案。
  2.会议部署(4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若干文件精神,并下发体育社团党建情况调查表。为开展党建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
  3.材料汇总(5月1日以前)。各社团根据党建情况调查的内容如实上报各社团的党建情况,通过各体育社团上报的信息,市体总进行汇总,对具备条件的社团进行跟踪调研。
  4.调研阶段(5月底以前)。根据掌握的体育社团党建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社工委党建处,在市委社工委的具体指导下,召开由社工委党建处、局直属机关党委等上级主管部门联席会议,调研论证北京市体育总会党建工作的具体方式。
  (二)第二阶段:研究申报阶段(6月1日-7月1日)
  通过第一阶段掌握的社团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调研论证意见,召开市体总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北京市体育总会关于成立党建工作委员会试行方案”及体育社团党建模式;具备条件的体育社团上报成立党组织的一系列文件手续;对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体育社团,有条件能整合的建立联合党支部,不具备条件的,建立党建工作小组。经市体总办公会研究,上报局党组市体总关于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请示报告。
  (三)第三阶段:落实推动阶段(7月1日-10月1日)
  经局党组批复市体总党建工作相关请示及方案后,市体总将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委《北京市体育总会关于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的请示》及方案,待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委批复后,适时召开北京市党建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党总支成立大会,同时授予相关社团党建工作小组牌匾,批准相关社团成立党支部。
  四、体育社团党建工作各级组织和运行模式
  (一)党建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党总支部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阶段可以在市体总成立党建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党总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党总支的组成人员依据上级文件批复组建,并根据党章规定履行基层党组织的相关职责任务。
  1.市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市体总党建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市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学才担任;常务副主任1人,由市体育局主管体育社团工作的李丽莉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体总的中共党员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各体育社团中的中共党员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其中一人担任。
  各社团将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应于7月15前报市体总(上报名单的表格式样请在市体总网站的通知公告中下载)。
  市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由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田华山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1人,由市体总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书记张朝晖同志担任;市体总秘书处党支部委员张国成同志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市体总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市体总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设书记1人,由市体总秘书长张朝晖同志担任,委员由5-7人组成,其中4-5人由市体总有关人员担任,1-2人由相关协会党支部推荐。市体总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组织关系隶属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同时接受市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指导。
  能够成立党支部的社团,请按要求填报拟推荐的联合党总支组成人员名单,于7月15日前上报市体总。
  (二)独立党支部和联合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体育社团具备有三人以上党员,且组织关系在该社团的可以成立党支部。如果该社团的法人和秘书长是党员的,且组织关系在该社团,建议由法人或者秘书长担任党支部书记,以便更好的开展党建工作;如果法人和秘书长是党员,但组织关系不在该社团,或者法人和秘书长不是党员的,应当支持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听取党支部关于社团开展党建工作的意见,确保党支部在社团的政治引领作用,使社团业务工作不偏离、不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各社团根据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或者自愿转入党组织关系的党员情况,可以成立党支部的,应当在7月15日前上报党支部组建的情况报告及组成人员名单。待市体总社会组织联合党总支批准并报局机关党委审核。
  联合党支部前期可以体育社团办公中心所驻体育社团为主,对不够三人、但是有专职党员的,由几个社团联合成立党支部,指导社团开展党建工作,联合党支部的组成人员依据党支部成立的相关要求组成。
  在办公中心所驻23个体育社团,专职工作人员是党员的,在7月15日以前上报市体总。
  (三)党建工作小组。对不具备条件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的,或者以专业队为主已经成立党支部的,可以成立党建工作小组,由专人担任党建联络员,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在社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把握正确的导向。
  根据北京市体育社团的实际情况,并报局党组同意,目前市级体育社团中未有挂靠单位的,成立党建工作小组,党建工作2~3人组成,由协会一名主要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组成,组成人员名单请于7月15日前上报市体总。
  成立党建工作小组的社团,特别是第一批、第二批实体化试点单位,要根据市委文件要求,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成立党支部。加强社团党建工作。
  (四)党建联络员。针对相关体育社团的实际,那些有挂靠单位,已经成立党支部或者未成立党支部但依托专业队的社团,可以由1名党员负责党建工作,加强与市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党总支的联系。加强所属社团党组织与市体总联合党总支的联络,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相关社团请于7月15日前上报党建联络员的名单。
  五、几点说明和要求
  (一)根据党章规定,社团党的基层组织要严格按照八项基本任务的要求,广泛开展党的工作,特别是要积极宣传党的体育工作方针,引导社团开展科学的健身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组织对社团的渗透,促进体育社团健康良性发展,为北京市体育大局服务、为全民健身服务、为国际体育中心城市服务。
  (二)体育社团成立党支部的,可以发展党员,其中是专职工作人员且档案在本社团的,可以按发展党员流程,教育培养、支部考察、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市体总联合党总支并报局直属机关党委批准;是社会人员且档案在人才市场的,可以同上发展,但要和所在社区联系;有具体单位的,应当以原单位发展为主,确需发展的,应与该会员所在单位通报,听取所在单位的意见。
  会员可以根据需要把自己的组织关系转入到本社团所在党支部,按期缴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党员手册上如实填写,或者建立组织关系档案,如实填报缴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三)联合党支部是指由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由若干临近单位的党员所组成的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社团,可与临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应当积极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并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但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会员所在社团的意见。
  (四)党建工作小组建议由社团法人或者秘书长及其他熟悉党的业务的会员组成,并指定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在市体总党建委的指导下,开展党的工作。
  根据北京市委关于社团党建工作的要求,虽然社团的发展方向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但是中国的社会组织要加强建设,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此,未成立党支部的社团,其党建工作小组要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任务,重点开展党的方针政策等的宣传工作和政治引领作用。
  (五)在社团开展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市体总将进一步探索适合市级体育社团党建模式。同时各市级体育社团要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摸索适合本社团实际的党建模式。
  (六)各社团开展党建工作,要明确以下几点:
  1.无论成立党支部或者联合党支部,市体总及上级党委只负责该社团党员发展的考察、审批、党费收缴及相关党组织生活等工作,不涉及其工作调整、岗位调动、工资福利等涉及人事关系的相关事宜。
  2.相关社团有社团编制的,其人事关系由本社团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签订劳动人事关系,缴纳相关保险,其党组织关系与人事档案合并保管;没有社团编制的,如果发展党员,只负责其党组织关系,报上级党组织机关备案。
  (七)各社团的主要领导和理事会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深入研究本社团开展党建工作的形式,确保党建工作全覆盖,以党建促进社团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