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总会关于报送2012年工作总结、《2013年北京市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5日
各市级体育社团、区县体育总会:
  根据社团管理办法,请各市级体育社团、区县体总上报2012年工作总结,并按照要求将本社团2013年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及市级体育竞赛及本社团的主要竞赛活动填写在《2013年北京市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表》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表无单位公章将视为无效;
  二、计划表内如有缺项、漏项或不符合《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比赛,不予录入;
  三、无主办单位的比赛不予录入;
  四、国际性、全国性比赛,多单位主承办的必须提供申报单位以外的主承办单位在京举办该赛事的同意函(或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录入;
  五、填表时只需填写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体育竞赛,举办地在外省市的比赛不需填写。
  六、计划表一事一表,规范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11月16日前报送市体总秘书处,逾期未报将不再受理。
  七、各体育社团工作总结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体总秘书处,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体育总会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