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总会关于举办庆祝《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颁布一周年羽毛球交流赛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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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体育总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市区体育总会充分发挥“枢纽型”体育组织作用,全面加强体育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引领带动各级体育社团、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广泛开展各类健身活动、积极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开启了本市体育社团事业新局面,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实现新发展,为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推动体育强国建设贡献了力量。 在《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力度,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定于2018年3月1日(星期四)在北京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举办庆祝《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颁布一周年羽毛球交流赛。现将《庆祝〈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颁布一周年羽毛球交流赛竞赛规程》(见附件)印发大家,请各单位按要求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庆祝《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颁布一周年羽毛球交流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总会 2018年2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体育总会杨洋 13581682928、市羽毛球协会朱新强13581691186) 附件 庆祝《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颁布一周年羽毛球交流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羽毛球运动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2018年3月1日(星期四)9:30 2.比赛地点:北京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四、竞赛项目 本次比赛为混合团体赛,共设三个项目: (一)接龙比赛 (二)男子D组相加200岁3对3比赛 (三)女子D组相加200岁3对3比赛 五、竞赛规则 (一)接龙比赛规则 1.每支队伍8人参赛; 2.比赛场地为标准羽毛球场地中线至边线的区域; 3.比赛发球区是由前发球线、双打后发球线、中线以及边线所围成的区域; 4.比赛时,每队8名运动员按提前确定的顺序排队站好,由发球方的第一名运动员发球,接发球方第一名运动员接发球; 5.发球员发出的球被回击后,需由发球员再次将球回击; 6.除上述第5条所述情况以外,每名运动员只能击球一次,并且击球后需返回己方队伍末尾排队; 7.每支队伍球员按顺序依次接龙击球,直至死球; 8.死球后,由上一回合的获胜方发球; 9.获胜方上一回合最后一球上场运动员如未触球,则成为本回合发球员,否则该名运动员需返回队尾,由下一名运动员发球; 10.失利方上一回合最后一球上场运动员如未触球,则成为本回合接发球员,否则该名运动员需返回队尾,由下一名运动员接发球。 (二)D组相加200岁3对3比赛规则 1.D组选手需为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该组所有运动员需满足此年龄要求; 2.3名运动员年龄相加不少于200岁; 3.在一场比赛中,每方只有2名运动员参与接发球,其轮转顺序及站位规则与双打比赛一致;另外1名运动员不得参与接发球环节,否则视为违例;发出的球被回击后,则3名运动员可自由击球,直至死球。 六、参赛报名 1.身体健康,运动员本人身体条件满足比赛需求。 2.一场比赛中,除接龙比赛以外,其余项目所有运动员不得兼项。 3.各单位最多报名参赛队伍一支,每队运动员8至10人,最多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4.请各单位根据要求组队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见附表),于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17时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到电子邮箱:shitizong@sina.com。 七、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1.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北京市学籍的学生以及在北京市工作、生活持有工作居住证、居住证的非北京户籍人员。 2.比赛期间,运动员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军人、武警持军官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持身份证及工作居住证、居住证原件)以备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得上场比赛。 3.比赛期间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则本着谁投诉,谁举证,谁受益的原则,需由投诉方向主办单位提供带有领队签字的书面材料。如最终判定该名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且该队伍不得进行人员增补;如该名运动员已经上场比赛,则该名运动员所参与项目视为弃权。 八、竞赛办法 1.由主办单位选派抽签工作组,负责比赛的抽签工作。比赛不设种子,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 2.比赛采用由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3.比赛第一项为接龙比赛,其余项目出场顺序在本场比赛开始前抽签决定。 4.裁判组视报名情况确定比赛方案。 5.每个项目11分三局两胜,10平时,先获得11分的一方获胜。每场比赛,获得两项胜利的一方获胜。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 十、技术官员 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编排人员、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仲裁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弃权、罢赛及赛风赛纪 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以裁判长的计时为准),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后,以裁判长的计时为准)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主办单位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3.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以裁判长的计时为准)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为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运动员,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三、经费 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队伍交通费及餐费自理。 十四、主办单位为本次比赛办理保险。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本次赛事主办单位。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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