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纲要。
  一、加强北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紧紧抓住加强社会建设的历史机遇。党的十七大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加强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特别是筹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七年来,本市社会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站在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新起点上,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新需求和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本市社会建设面临的历史机遇难得,遇到的挑战也十分严峻。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
  (二)着力推进北京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本市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经多次改革,但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公共服务体制、社区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工作运行体制、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制等,还有许多不完善、不适应的地方。加快推进本市社会建设,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创新。要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不断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社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三)努力构建北京社会建设新格局的基本框架。社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加强本市社会建设,就是要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同时,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建设新格局的基本框架。
  ——构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协同作用,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构建社区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治理模式,加强党的领导、社区管理、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不断夯实社会建设基础。
  ——构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培育和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激发社会活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构建社会工作运行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专职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完善的社会利益表达和矛盾调处机制。
  ——构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社区党建、社会组织党建、新经济组织党建等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努力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领域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政府、市场、社会的互联互动,实现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使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交通、环境等问题,努力实现“五无”目标。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强就业培训服务,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实现“无零就业家庭”目标。切实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努力实现“无城镇危房户”目标。切实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无拖欠工资问题”目标。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实际利益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无重大重复上访户”目标。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努力实现“无社会救助盲点”目标。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保险事业,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多层次需求的社会保障格局。
  (六)不断完善社会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把政务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公共服务进社区。健全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健全基本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医院和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的作用,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群众自助服务网,更好地为各界群众提供服务。健全志愿服务网络,在有条件的社区普遍成立志愿者服务中心,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七)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步伐。对可由社会组织或机构承接的事项,政府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多种形式,实行购买服务,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研究制定财政补贴、特许经营、贷款贴息等政策,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承接公共服务项目,逐步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在加大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向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进一步规范购买公共服务操作程序,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项目、购买方式及监督评价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社区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社会建设基础
  (八)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居民自治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建设,充分调动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社区居民的积极性,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九)不断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为核心,进一步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十)规范社区服务站职能。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代理代办政府在社区的公共服务,协助社区居委会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社区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既要职责明确,又要相互配合。社区服务站要朝着专业化、社会化方向,逐步与社区居委会职能分开,逐步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逐步提高工作水平,按照“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加大社区资源整合力度。在各级政府不断向社区注入资源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首都社会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健全社区资源共享机制。按照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内部生活服务设施和文化设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和社区服务站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社区组织与社会单位的横向联系,联合做思想政治工作,联合建公益设施,联合上服务项目,联合办文化活动,联合保社会稳定,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增强社区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活力
  (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坚持培育扶持与依法管理并重,完善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十三)加快推进政社分开步伐。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社会组织与主管行政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全市各级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少数有特殊职能的部门,可暂时保留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政社分开步伐。行政部门不再作业务主管单位以后,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行业管理,给予政策指导,提供良好服务。
  (十四)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确认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现有人民团体业务覆盖不到的领域,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形式,构建一些新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其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其枢纽作用,使之成为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群众广泛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其龙头作用,将性质相同、业务相近的社会组织联合起来,进一步形成合力、促进共同发展。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健全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工作体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从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出发,积极支持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发展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发展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适应市场化进程的行业性社会组织;鼓励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性经济组织。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在加强管理的过程中搞好服务,在搞好服务的过程中加强管理,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在资金、职能、人才等方面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资助和奖励资金纳入有关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推介、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培训交流等服务,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十六)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以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为标准,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在项目运作、活动策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规范社会组织的用人制度,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加快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加强自律和诚信教育。完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强化民主决策和监督,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引入外部审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健全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五、加强社会工作运行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建设合力
  (十七)健全社会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要成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要通过例会制度等形式,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社会建设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指导协调。按照与市社会工作机构职能基本对应原则,各区县要组建社会工作机构,加强对区县社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要制定《北京市社会建设指标体系》,逐步实现社会建设工作量化管理。根据每年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确定年度折子工程,加强对全市社会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八)健全社会工作队伍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制度保障,切实提高社会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完善社会工作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规范社会工作者岗位设置、薪酬待遇、考核评价和权益保护机制。坚持职业培训和专业教育并重,全面提升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加强对现有社会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支持首都高等院校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上向社会建设相关方面倾斜。实施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通过3到5年努力,培养上百名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上千名中级社会工作人才,上万名初级社会工作人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与首都社会建设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十九)健全社会志愿者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全面总结奥运志愿服务成果,并及时做好成果转化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志愿服务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建立社会志愿者激励机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加入社会志愿者组织,有序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实现公众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以上。适应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要求,健全社会志愿者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社会志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适应应急性志愿服务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志愿者动员协调机制,建设各种类型的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各种自然灾害。大力倡导社区就近志愿服务,到2010年,全市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15%。
  (二十)完善利益诉求和矛盾调处机制。健全社会舆情分析机制,建立基层社会信息直报点,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社会动态,提出分析报告。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健全协商对话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扩大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交流,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深入研究问题。健全信息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搞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矛盾排查制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搞好信访工作,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切实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十一)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作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社会领域党的建设,进一步夯实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动员社会、管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广泛覆盖,坚定不移地创新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提高社会建设领域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十二)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领域的广泛覆盖。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的任务、职责和工作要求,优化组织设置,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扩大社会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加快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步伐,在巩固发展已有社区党建工作成果基础上,及时搞好新建社区党组织的建立,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步伐,在市、区(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都要建立党组织,力争3到5年基本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全覆盖。加快推进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新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党组织,力争3到5年基本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快推进规模以下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和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以及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广泛覆盖。
  (二十三)建立健全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构建社会领域党建网络化管理体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社会工委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市委社会工委具体负责全市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区(县)委社会工委具体负责本区(县)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具体负责辖区内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社区党组织具体负责社区内党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街道(乡镇)建立社会工作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所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发区党组织、楼宇党组织、用工单位党组织分别负责园区、楼宇内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和来京建设者党员管理工作。
  (二十四)进一步创新社会领域党组织活动方式。从社会领域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努力做到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要紧紧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素质提高五个方面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努力使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协调,两者在部署上相呼应,管理上相衔接,活动方式上相渗透,工作成效上相促进。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在开展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一批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示范点,进一步推动社会领域党建工作。
  七、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切实担负起加强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把社会建设各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安排;在做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兼顾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特别要重视保障困难群体的利益;在分配财力时,要更加重视增加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投入,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在考核工作时,要把推动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重要内容,推进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六)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本《纲要》及相关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和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一系列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十七)加强调查研究和舆论宣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究社会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首都优势,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深入开展社会建设理论研究,通过多种方式,为本市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参考。加强新闻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搞好舆论引导,及时回答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为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八)落实工作责任制。社会建设工作领域广,涉及部门多,必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要做到分工明确、要求具体、考核严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