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星级全民健身团队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23日

  政策文件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体育总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星级全民健身团队评定办法》的通知(京体群字〔2019〕25号)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一步推动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加强对基层全民健身团队的扶持支持和服务,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体育总会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星级全民健身团队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依据本办法开展全民健身团队星级考核工作,现就本办法的相关编制依据梳理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和《关于健身组织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对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以此鼓励和促进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的良性发展。

  二、评定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文件制定依据

  第一条表述了本文制定依据和背景条件。

  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评估范围。

  第三条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

  制定依据:

  1.《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持综合的、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建设,支持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通过自办自律、互助合作等方式整合利用社会全民健身资源,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条例》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健身团队可以向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申请备案,经备案的可以加入本辖区的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并享受场地、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指导意见》第七条:有备案要求的健身组织,由发起人填写《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备案申请表》,携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向所在街道、乡镇申请备案。

  (二)明确评估定级流程

  第四条明确健身团队评估定级主要考核内容,评估内容及指标设计等。

  第五条明确健身团队评估定级流程。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明确健身团队评估定级的具体时间安排和程序等。

  制定依据:

  1.《条例》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全社会的全民健身活动和健身服务业发展;支持市、区健身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公民依法组建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

  2.《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提出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的工作要求。

  (三)明确星级健身团队备案要求

  第九条明确星级团队备案要求,“应每年到所备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对星级健身团队的各项基本信息进行更新”。

  制定依据:

  1.《指导意见》第七条:有备案要求的健身组织,由发起人填写《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备案申请表》,携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向所在街道、乡镇申请备案。

  2.《指导意见》第七条:备案后的健身组织每年应当到所备案的街道、乡镇履行备案程序,及时对健身组织成员变化情况进行更新。

  (四)明确健身团队社会责任

  第十条明确了星级健身团队的社会责任,对于出现扰民、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扰乱公共秩序和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处罚。

  制定依据:

  1.《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

  2.《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小型多样、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原则,遵守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并爱护健身设施,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宣扬迷信,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3.《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4.《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全民健身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指导意见》第十七条:健身组织应自觉遵守章程或者公约,开展科学文明的健身活动;引导成员有序开展健身活动,禁止出现扰民现象和违法占用其它公共资源开展健身活动。

  (五)明确评估定级工作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明确了市(区)体育部门、市(区)体育总会和单项协会、街道办及乡镇政府、社区(村)委会在评估定级中的工作任务和分工。

  制定依据:

  1.《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区体育总会应当把组织和推动全民健身作为重要职责。 市、区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把组织和推动全民健身作为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将发展基层的健身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专业全民健身比赛,普及全民健身科学知识,培育全民健身骨干队伍等列为基本职责。

  2.《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市体育总会应根据本指导意见,主导研发健身组织备案系统。健身组织备案系统应当符合健身组织的发展、服务和管理需要。在健身组织备案系统未建立前,按街道、乡镇、区体育总会、市体育总会层级上报。

  3.《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健身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为市、区体育总会和单项协会。市、区体育总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和推动全民健身的重要职责,积极指导、扶持和培育健身组织;单项协会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健身组织开展赛事、活动、培训等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4.《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街道、乡镇为健身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健身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向区体育总会上报健身组织情况和数据。

  三、附件内容

  (一)明确评估定级健身团队申报基本条件

  明确可参加评估定级工作的健身团队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从登记时间、团队人数、活动项目、活动次数、活动时长、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等方面,对申报团队提出基本要求。

  制定依据:

  《指导意见》第六条:健身组织申请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健身组织的名称由“行政区域+街道/乡镇+社区名称+团队名称+健身项目的标识名称”组成,如东城区天坛街道天坛东路社区春之韵太极扇队。2.健身组织原则上有5人(含)以上的成员,特殊项目可适当减少。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或服务场所。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和活动项目。5.有一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6.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负责人。

  (二)明确评估定级工作流程及各星级评估标准

  从申报、初评、复评和命名公示等方面,明确评估定级工作流程。从团队管理、活动情况、科学指导、社会评价四个方面,明确各星级(一星级——五星级)健身团队的评估指标。

  制定依据:

  1.总结《北京市优秀全民健身团队扶持方案》推行过程中的实际工作经验,借鉴《北京市优秀群众文化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等行业内外的优秀做法,吸取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在星级或优秀健身团队评选和命名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设计全民健身团队的五星级评估形式。

  2.星级评估工作的内容及指标维度设计一是考虑国家对群众身边体育组织建设的要求,二是结合北京市体育局对健身团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三是结合北京市健身团队的实际活动开展情况,四是参考其他省份及市区的划分标准。

  此文件发布后,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将结合工作安排,开展北京市星级全民健身团队的评估定级工作,鼓励和促进健身团队发展,提升健身团队管理水平,营造健康向上的全民健身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