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8日

  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社会团体加盖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于每年度5月31日前报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一、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封面内容

  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长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社会团体盖章、报告日期的年月日、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填写完整无误为有效。以保障其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准确、信息快速、直接、通畅。

  二、基本信息

  “社会团体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号”、“活动资金”等,应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内容一致。(网络平台系统可自动带出登记信息,如自动带出的信息与登记事项不一致,请修改)

  成立时间:填写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首次批准成立的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码。

  社团类别:是指按社会团体的性质分类。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行业分类:是指社会团体按国家规定的行业类型分类。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社团行业分类具体说明:

  (一)经济类:包括(1)工商服务,(2)农业及农村发展。工商服务指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商会等经济类组织。农业及农村发展指直接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的组织。

  (二)科研类:包括(3)科学研究。指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组织,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三)社会类:包括(4)教育,(5)卫生,(6)文化,(7)体育,(8)生态环境等。教育指从事各种教育活动组织;卫生指从事各种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组织;文化是指从事文学、艺术、娱乐、收藏、新闻、媒体、出版等方面的组织;体育指从事各种体育运动、健身活动的组织;生态环境指从事动物、植物保护,环境保护以及环境治理的组织。

  (四)慈善类:(9)社会服务,指从事社会福利、救灾救助、社会保障及社会事务的组织。

  (五)综合类:(10)法律,指从事各种法律研究、咨询、援助、代理的组织。(11)宗教,指各类宗教及宗教交流组织。(12)职业及从业者组织。指职业协会、专门行业从事者组织。(13)国际及涉外组织,国际性非营利组织、外国商会、境外非营利组织驻华机构等。(14)其他,指校友会、友好协会及其他未列明的组织。

   

  合署办公状况:是指两个不同机构在同一处所联合办公,在职能上相互依赖,业务上密不可分,甚至在人员上相互交叉。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社会团体开设基本帐户的银行及帐号。

  国税登记证号:社会团体国税登记证的号码。

  地税登记证号:社会团体地税登记证的号码。

  社团网站地址:是指社会团体建立的用于发布本社会团体各类信息的网站地址。

  E-MALL:是指用于社会团体对外电子信件联络的秘书处(办公室)或者有关负责人员的电子邮箱。

  公开联系电话:社会团体向社会公开的电话号码。

  传真:社会团体的传真机号码。

  单位会员数、个人会员数:指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正式履行入会手续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其会员数量应分别如实进行填写。

  理事人数、常务理事人数、监事数:按本届最高权力机构换届大会的选举结果分别填写。

  秘书长产生方式:是指本会秘书长是采取何种方式产生的。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负责人总数、驻会负责人数、非驻会负责人数:根据报表相关数据自动统计,不需要录入。

  现职公务员兼任负责人情况:是指现职国家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的情况。“现职公务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公务员管理,或者依法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包括现已退出领导岗位,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所担任职务的级别分别填写。

  离退休人员担任负责人数:是指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担任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监事长的情况。

  公开发行的刊物数:是指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或其他定期、不定期的出版物。

  公开发行的刊物名称:填写社会团体编辑的刊物名称。

  内部资料性刊物数:是指仅用于社会团体内部、会员之间或者相关领域内的资料、信息等发布,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的报纸、期刊或其他定期、不定期的出版物。

  内部资料性刊物名称:填写社会团体编辑的内部刊物名称。

  刊号: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刊号。

  准印号: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准印号。

  分支机构数:根据报表相关数据自动统计,不需要录入。

  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数: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许可设立的,专门管理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本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的管理机构的总数。

  办事机构数:根据报表相关数据自动统计,不需要录入。

  代表机构数:根据报表相关数据自动统计,不需要录入。

  总计:指分支机构数、办事机构数、代表机构数的总和。根据报表相关数据自动统计,不需要录入。

  实体机构数:是指社会团体因自身业务活动和与其宗旨相适应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登记,举办的事业性实体、经济性实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数。

  社工总数:协会聘用的社工人数。

  其中女性数:指社工中的女性数。

  中共党员数:指社工中的中共党员数。

  服务社团总数:社工在不同社团任职的社团数。

  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指社工中的本科以上学历人数。

  动员志愿者人数:指本年度曾在社会团体从事志愿劳动,不领取薪酬的人员(但可以领取补贴)。“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员。

  累计志愿劳动时间:指本年度全部志愿者为社会团体志愿劳动、服务的累计时间(以小时计算)。

  (一)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监事长等负责人情况

  社团职务:职务按下拉框选项填写。法人和会长(主席、理事长、秘书长)为同一个人的只允许填写一次。副会长兼任秘书长的(包括常务副会长、副主席、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的)只允许填写秘书长一次。

  所有填写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监事长的成员一律不再在“工作人员情况”表里出现。

  性别、民族、政治面目、学历、职称、级别、是否法定代表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是否驻会、公务员兼职:按下拉框或选项填写,级别:只有公务员兼职才填写此项。

  入党时间:是指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其他党派人员不填写。

  工作单位:是指该人员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已退离休的填写原工作单位。职务:填写前项所在单位的职务,不是在社会团体的职务。

  (二)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是指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和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许可批准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机构类型: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办事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内部设立的工作机构,如办公室、会员部、联络部、秘书处等,按社团实际情况填写。

  分支机构: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许可设立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许可设立的,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分支机构有证书的其机构证书号、负责人、办公地址:应与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登记内容一致。

  有无机构证书:根据实际情况按选项填写。

  批准时间:是指社团登记机关批准机构设置文件的日期。

  联系电话:填写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电话。

  社会活动:指该机构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协会本机构名义开展所有社会活动次数;

  学术业务活动:指该机构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协会本机构名义专门开展的以调研、论坛、研讨、学术交流、交往等为主的学术活动次数。

  (三)工作人员情况

  社团职务:指除去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监事长之外的社团各类职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等部门的专、兼职人员情况。按下拉框或选项填写。

  性别、民族、政治面目、学历、职称、专兼情况、聘用形式:按下拉框或选项填写。

  入党时间:是指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其他党派人员不填写。

  电话:是指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应能联系到本人。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是指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存放的单位。

  (四)信息员情况

  信息员:是指社会团体中必须应具有的随时能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各类社会组织联系的信息人员。各项内容参照负责人表和工作人员表的说明填写。

  首席信息员:指社会团体中掌握全面信息、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要求填写其中的一名的详细情况。

  专职信息员:指掌握社会团体全面信息的社团专职工作的人员或社工。要求填写详细情况。

  (五)社会工作者情况

  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取得国家社工人员技术职务资格,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性别、民族、政治面目、学历、专长领域、社团岗位: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社工工作年限:指取得国家社工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服务社团数量:该社工在多个社团任职的社团数。

  二、内部建设情况

  (一)人力资源和党建信息

  工作人员总数:指社会团体中负责人(会长或理事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与社会团体专、兼职工作人员之和。

  专职人员数:指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专职人员和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总和。专职工作人员:指在社会团体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兼职人员数:指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兼职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

  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是指专职人员的情况。

  党建情况:指社会团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的情况。

  中共党员:指工作人员总数中的中共党员数,不包括理事、会员中的党员。

  专职人员党员数:指社团专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数。

  其他党派:指工作人员总数中除中共党员以外的所有党派的人员总数。

  群众:指工作人员总数中的群众数。

  党组织类型包括:按下拉框选项填写。社会团体建立多层党组织的,填写最高层级的党组织。

  负责人姓名:指社团所建党组织的负责人姓名。

  上级党组织名称:按建立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填写上级党组织名称。

  组织关系在本组织人数:指社团已建立党组织,且正式转入党组织关系的中共党员人数。

  本年度新增党员数:本年度新发展和新转入党组织关系的党员总数。

  党组织建立时间:指社团最初建立党组织的时间。

  本年度活动次数:根据报表相关数据自动统计,不需要录入

  党员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党课、党日:分别填写以上活动的次数。

  “工资基金”是指用人单位从其经费或者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工资的那部分基金。即根据本单位职工人数、岗位确定的全年工资总额。

  固定岗位:指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及分支机构中为实现单位长期发展需要,设立的固定的岗位,一般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按期领取报酬;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

  临时岗位:指社会团体作项目或活动时,在短期内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临时聘用的人员,在本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岗位。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

  下岗职工、待业大学生、残障人士、低保人员:指社团提供岗位中聘用上述人员的人数。

  核定社团编制数:指由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核准的社团工作人员的编制。

  实有社团编制数:社会团体实际占用的社团编制数。

  核定时间:指初次核定社团编制的批复时间。

  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分别填写这两个岗位的人年均工资。

  社会保障:分别填写与社团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参加生育保险人数、办理住房公积金人数。

  制度情况:按选项填写社团制度建立情况。

  (二)管理制度情况

  分支(代表)机构、办公室工作制度、法人证书保管使用制度、印章保管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捐赠公示制度:分别按选项填写社团制度建立情况。

  保管在: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接受捐赠:指社团在本年度内接受捐赠的总次数。

  其中境外:指社团在本年度内接受境外捐赠的次数。

  已执行的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指表中未列出的且社团目前正在执行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议事制度

  本年度内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对照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按照社会团体在本年度内召开各种会议的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写。

  最近一次已召开换届大会的时间:指距填写年检报告最近的一次换届大会。

  届期:章程规定每届的任期年限。

  下一届应召开换届大会的时间:指按章程规定应召开换届大会的时间。

  预计召开时间:指社会团体未按章程规定的时间进行换届工作,申请延期换届的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其他议事会议: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外的会议情况。

  (四)财务管理

  财会人员总数:指在社会团体中负责财务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专职财会人员数:是指在社会团体工作一年以上的财会人员数。

  其中具有从业资格人数:是指持有会计证的人员数。

  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会计制度、是否收会费、财政部、民政部联合监制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软件》:分别按选项填写。

  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尚未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请在“表七、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

  缴纳会费的会员占全体会员总数的比例:按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比例如实填写。

  使用票据、监制机关:分别按选项填写。

  三、业务活动情况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填写2009年度的社团工作总结,字数限2000字以内。

  (二)当年重大事项

  当年重大事项:是指当年发生的在国内外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的事情。例如: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汶川抗震救灾、应对金融危机、世博会等。

  性质: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名称、参与人次、受益人群、支出:按实际情况填写。

  是否表彰、表彰级别: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三)下年度工作计划

  填写2010年度的社团工作计划,字数限2000字以内。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合作项目:指社会团体与境外组织开展的有关业务合作与交流的项目情况,包括境外资金资助的业务活动。

  参加国际会议:指以社会团体名义参加的各类国际性会议情况。

  参加国际组织:指以社会团体名义,成为各类国际组织、地区性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会员单位的情况。

  接受国外组织邀请:指社团接受国外组织邀请出访交流的次数。

  出境国家、地区:是指社会团体到外国国家或者地区和我国港澳台地区进行交流的情况。

  入境组织名称:是指社会团体邀请外国国家或者地区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组织来国(境)内进行交流的情况。

  交流类型: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境外合作组织名称:指社会团体与境外组织开展合作项目,境外组织的中文名称。

  参加的国际组织名称:指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加入国际组织,该国际组织的中文名称。

  担任职务:指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在国际组织中任职情况。如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等。

  组织注册地:为该组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

  (五)获批世界及国家名优项目情况

  反映社会团体分别向世界、国家、省市及区县级申报名优项目的情况,例如:申报文化遗产项目等。

  级别: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六)建言献策情况

  反映社会团体年检年度内的建言献策参与政府决策的情况,按年检年度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七)承办政府委托事项(项目)情况

  类型: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活动名称、活动(项目)内容简介:按活动实际情况填写。

  是否政府委托、资金来源情况、完成情况:按选项填写。

  委托部门:填写委托部门的全称。

  本年度共承办政府委托事项(项目)、已完成:根据报表相关数据自动统计,不需要录入。

  (八)获奖情况

  反映社会团体年检年度内的获得各种奖励的情况,按年检年度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等级: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九)首都市民学习品牌认定情况(此表今年不用填写)

  项目认定名称:指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首都市民学习品牌”的项目名称。

  性别、学历、职称、社团职务: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十)1.本年度公益活动情况(汇总)

  本年度公益活动情况:指2009年度开展的公益活动。

  公益活动:指在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确定的以下公益事业领域开展的业务活动,具体范围包括:

  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③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④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活动次数:是指社会团体年检年度内的所有公益活动次数。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填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总数。

  涉及领域、涉及活动方式:按表格选项选取,可多选。

  会员:本社会团体的会员。

  社会工作者:指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人。

  志愿者:指本年度曾在社会团体从事志愿劳动,不领取薪酬的人员(但可以领取补贴)。

  本组织工作人员:指本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资金来源:指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活动所使用的资金明细。

  捐赠收入:指社团接受捐赠取得的资金(包括实物折合资金)。

  自有资金:指社团历年收入结余的资金。

  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指社会团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直接拨付给受益人的资金和物资:指受益人收到的资金和物资折合人民币的总和。

  开展活动的费用:指社团开展公益活动所需要的经费。

  2.本年度公益活动情况(明细)

  逐项填写2009年度内社会团体开展公益活动的具体情况。

  是否涉外、是否政府购买服务:按选项填写。

  媒体宣传途径:按选项填写,可多选。

  (十一)下年度公益活动情况

  此表填写要求同(十)本年度公益活动情况(1)。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个报表,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具体项目的界定,请参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社会团体财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按要求需提交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财务会计报告中数据,应与审计报告中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业务活动表的“净资产变动额”必须填写,且应等于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合计”的期未数与年初数之差。

  (四)其他资金状况

  捐赠收入分类:反映社会团体本年度接受的境内外组织、自然人的各类现金、物资捐赠、资助的情况。

  境外:指外国国家或者地区和我国港澳台地区。

  吸引境外资金:是指来自下列捐赠人的捐赠:境外人员,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在内地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内地登记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捐赠作为“吸引境内资金”。

  定向:填写指定项目的引进资金和接受捐赠资金的项目名称。

  非定向:填写未指定项目的引进资金和接受捐赠资金的项目名称。

  五、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年度检查:反映上个年度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年检结论、上年整改意见:按下拉框或选项填写。

  参加评估项目,评估结果: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评估时间:按评估结论表的时间填写。

  有效期至:按所参加评估项目规定的有效期填写。

  财务审计:填写本年度内财务审计的情况。

  年度:填写审计报告所审计的年度。

  审计机构:填写审计机构的全称。

  是否接受审计、审计报告用途: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是否受过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按下拉框选项填写。

  行政处罚的时间、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填写。

  六、监事会意见

  由监事会按要求填写监事会报告。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体说明年检报告书有关项目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2)简要说明社会团体认为需要说明的,而年度报告书未尽的其他事宜。

  (3)如社会团体未按章程规定的时间或次数进行换届或开会的,请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情况。

  (4)2008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团,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改进建议或整改要求做出的整改情况说明。

  八、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意见

  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

  九、送达记录

  由办理年检人员填写送达记录。

   

  在填报过程中有问题请咨询:96156、 65395020、64459147转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