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高尔夫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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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俗称小白球,个人或团体球员使用不同球杆,在通常为18洞的高尔夫球场将一颗小球以连续的击球打进果岭的洞内的运动,杆数越少的越优胜。 场地高尔夫竞赛规则 第一章 场地、器材 第一条 场地 1、地形:平坦或略有起伏的自然草地或人工草地。 2、分内四道和外四道。球道两端分别是开球垫(起始位)和球洞(穴位器)。外四道逆时针排列,每道距离为50+30+50+30(米);内四道为顺时针排列,每道距离为25+15+25+15(米) 第二条 器材 1、球:材质为塑料或合成树脂,直径6厘米的圆球,重量85-105克。可为红、黄、蓝、白、绿等多种色彩或透明半透明的球体。 2、球杆:由杆头和杆身紧密结合而成,杆身纵轴与杆头击球面必须平行。杆身圆柱形,长50-100厘米,直径不超过3厘米。杆头长14-16厘米,高7-8厘米,厚4-4.5厘米,重量600-750克。 3、开球垫:它是由球托和垫板组合而成,材质为橡胶。球托直径2厘米,高1.5厘米,中间空凹;垫板规格为30X11X1(厘米)(长X宽X厚),且标有与球洞相对应的号码。 4、球洞:就是穴位器。它是由底框、上框、加强筋、铃铛、旗杆和号码旗等组成。底框直径36厘米,上框直径20厘米,底上框之间由1200分布的三根加强筋焊接而成一体,材质为直径0.6厘米的圆钢。上框中心的上端连接旗杆,杆端附有该球洞的号码旗,面积10平方分米;下端悬一直径4厘米的铃铛。 第二章 球队、礼仪 第三条 队的组成 球队由教练员、队长各一人和若干正式球手和替补球手组成。 1、教练员:统率全队,负责比赛事宜。 2、队长:协助教练员管理参赛队伍,比赛结束后在记录表上签名。 3、球手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个人赛结束后在记录表上签名。 第四条 球手礼仪 参加比赛的球手应遵守以下竞赛礼仪: (1)尊重裁判,遵守和执行比赛规则,按序参赛。 (2)击球后迅速让出球道,不妨碍他人比赛。 (3)不得擅移球洞、开球垫。 (4)对球手击出的好球相互鼓励,不高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 (5)自行修补因打球而受损的地面。 (6)比赛(练球)时,球手自行作记录,要诚实守信。 第三章 赛前准备 第五条 编排顺序 1、根据参赛队(人)的多少抽签分组。 2、球手的击球顺序按记录表排列。 第六条 场地设置 按第一条场地标准设置球道。可根据比赛轮次和场地面积设置若干场地。 第七条 开球区与球手待位 1、开球垫后面球手按序排队的地方叫开球区。 2、每组开球球道不同,由裁判员将球手带入各自的开球区。每组球手在各组开球道开球区待位。 第四章 比赛须知 第八条 击球 1、球手在每一球道第一杆球必须从开球垫球托上击出。 2、球手被呼号后,即获该次击球权。球手一旦挥杆击(触)球,该次击球权结束。 3、球手应侧向站位挥杆,用杆头击球面击打静止状态的球,使球滚动前进。 4、球手击球时,要留意击球区域和球道上的情况,球手每打好一杆后,都要自觉的遵守从球道外的右侧向前走,做到不妨碍后面球手打球,又保证赛场安全。 5、若不能一杆击球进洞,以后应按开球时的顺序在球的静止点上击球,直到将球打进球洞。 6、球手可迅速修补被损坏的植被后击球。 7、被击打的球被风力移动或碰到障碍物(球洞框、它球、活体、地形等)改变运动方向的等呈静止不动的状态(点)拾起球,球未呈静止状态,球手不得触碰自球。 第九条 有效击球 1、球杆面击到球体,即作为有效击球。 2、当球手击打的球运动中触碰到他人的球或各种物体后的静止状态(点),应认为有效击球。 3、当球被打入长草、树丛等隐蔽处时,必须在明确球的位置和确认是自己球的情况下,才能击打或触及该球。 4、被触碰移位的球由球手放回原址。 第十条 进球洞 被球手击打的球进入球洞(穴位器)底框内且呈静止状态为进球洞。经裁判员确认后,球手可拾起自球。 第十一条 杆数 1、从起始位起,将球打入相应球洞呈静止状态的击球次数。每击球一次,计为一杆。 2、按序完成规定8个球洞的比赛一次为一轮,进这些球洞的杆数之和为该轮杆数。 3、完成比赛规定的轮数,各轮杆数之和为比赛总杆数,少者为胜。 4、球员违反竞赛规则,可给以加罚杆数的处罚。加罚杆数计入每洞或每轮的杆数中。 第十二条 妨碍球 1、指停在球道上可能妨碍其他球手正常击球进洞的球。 2、击球球手可向裁判申请拾移妨碍自球运动的他球,裁判员应予准许,可令球手拾移认为可能影响比赛公正性的球。 第十三条 标志物 1、标志物是指示球在球道上位置的物件。 2、拾移球前,球手面对球洞,在贴住球的正后侧放一标志物后拾球。轮到该球员击球时,把球放回原址,再拾去标志物。 第十四条 界外球 在有划出界限的比赛场地上,被球手打出球场界限的球叫界外球。下一杆的击球点,球手可在出界处一杆长的半弧内选定。 第十五条 遗失球 在比赛中球手找不到自己球的情况叫遗失球。经裁判员同意,允许使用备用球。下一杆的击球点球手可在遗失球处一杆长的半弧内选定。 第十六条 贴靠球框的球 1、指被击打的球运动到静止状态时贴靠在底框上。 2、球静止后停靠在底框上时,由裁判员目测判断,看球的球心垂直投影点与底框钢筋中心的位置,重合即作进洞。 3、当球贴靠在球洞加强筋时,要连续击球进洞,计算杆数。 第十七条 球、球杆的损坏 1、比赛中,当球损坏不能比赛时,经裁判员同意,允许更换比赛用球。 2、击打的球破裂时,以球的最大碎体落地点为球的静止点。 3、比赛中,当球杆意外损坏不能比赛时,经裁判员同意,可以更换球杆。 第五章 比赛过程 第十八条 比赛 1、各组入位后,裁判长检查入位无误,宣布比赛开始。各组球手开始按序击球。 2、各组球手依次打完八个球洞为一轮比赛结束。轮间休息由裁判长宣布。 3、各组球手的每轮比赛结束后,裁判员应向裁判长报告。 4、规定的比赛都完成,收到由队长(球手)和裁判员签字的记录表后,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束。 5、由于突发性天气或其它原因,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由裁判长宣布比赛中止。 6、上述原因消失,由裁判长宣布继续比赛,比赛按原程序延续。 7、因上述原因,无法继续比赛:(1)若比赛已完成计划赛程的三分之二,则以完成的有效赛事成绩来定名次。(2)若不足三分之二,则比赛推迟另定时间重新比赛。上述决定由裁判长宣布。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规击球 击球时,禁止用抄、拐、扫、拨和持球、连击等动作,禁止用击球面外的其它部位击球。违者罚一杆。 注:(1)抄:球与球杆贴在一起被抄起来。 (2)扫:像扫地一样把球扫向前。 (3)拨:人没站好,随便不用球杆击球面击球。 (4)持球:球贴杆向前。 (5)连击:迅速地两次击球。 第二十条 触碰运动中的自球 比赛中,不得触碰未呈静止状态的自球。违者罚一杆。 第二十一条 违规练球 比赛中,球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击球练习。违者罚一杆。 第二十二条 出界球 比赛中,把球打出界者罚一杆。 第二十三条 丢失球 比赛中,丢失球者罚一杆。 第二十四条 损毁植被 比赛中,不能有拔草、折断树枝、损毁自然植被的行为。违者罚一杆。 第二十五条 违规换杆 比赛中,由于球手自身原因更换球杆,罚一杆。 第二十六条 违规利用外因 比赛中,不得接受他人帮助和口头指导,及借助外因影响球的运动轨迹,违者罚一杆,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 第七章 胜负 第二十七条 个人赛 1、全部比赛结束,球手的击球总杆数少者为胜。 2、若击球总杆数相同,以一杆进洞数多者列前;若一杆进洞数相同,以两杆进洞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3、若击球总杆数、各杆的进洞数亦相同,以一杆进洞的球道距离(数量)决定名次,球道距离长(数量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第二十八条 队式赛 1、参加队式赛的每支球队人数相等。 2、以球手的击球杆数之和为该队成绩。杆数少者为胜。 3、若杆数相同的队,以杆数最少球手所在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杆数次少球手所在队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第八章 裁判员 第二十九条 裁判组 1、一名裁判长、一名副裁判长、若干名裁判员。 2、比赛时每球洞一名裁判员(主裁判)、一名记录员(副裁判)。 3、可根据需要设司线员。 第三十条 裁判员的权力 依据竞赛规则执行,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 裁判员的职责 1、检查和布置场地、器材。 2、确认参赛球手及服装、杆、球。 3、比赛时呼号。 4、判断并宣布球进洞、球出界、犯规。 5、对妨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和处罚。 6、接受球手替换及换杆、换球。 7、决定和宣布本小组暂停、中断及恢复比赛。 8、检查记录表后,宣布本小组比赛成绩。 9、解答教练或队长提出的询问。 第三十二条 记录员 1、不设主裁判时,由记录员(副裁判)行使主裁判的权力和职责。 2、根据竞赛规则,准确在记录表上做到一杆一记(图三)。比赛结束时要及时统计好上报比赛记录。 3、积极协助主裁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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