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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8日

 

健美运动是一项通过徒手或利用各种器械,运用专门的动作方式和方法进行锻炼,以发达肌肉、增长体力、改善形体和陶冶情操为目的的运动项目。
 
 
健美竞赛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竞赛类别
一、按性别分为:男子个人、女子个人和男女混双比赛。比赛均按"预赛"(淘汰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三个程序进行。以得分少者名次列前。
男子、女子"全场冠军"按决赛程序进行。
二、按年龄分为:年龄在21周岁以下(以生日为准)为"青年",21周岁以上为"成年",40岁以上为"元老"(在全国健美锦标赛和冠军中,不设此项)。
三、按参加单位分为:
1、"团体造型比赛":由每个队参加男、女个人比赛的运动员中的3-5人组成一个队参赛。他们和她们根据自备录音带的音乐,在1分钟内完成"自选动作"。
裁判员根据全体运动员的肌肉发达程度,艺术造型的创造性,造型和队形变化的协调性,造型姿势和队形的编排设计的艺术性,全队在整体造型中所展现体格发展的匀称性五个方面来进行相对比较,评出前六名。
2、"团体比赛":以参加比赛各队的运动员在各级别中所获得的名次计分,并以所获得总分"多少来决定前六名,"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以该队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再相等,则团体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
团体计分方法如下:
(1)取前六名时,以7、5、4、3、2、1计分,即获第一名者得7分、第二得5分,以此类推。
(2)取前十名时,以16、12、9、7、6、5、4、3、2、1计分,即获第一名者得16分,第二名者得12分,第三名者得9分,以此类推。

第二条 体重分级
一、男子健美竞赛按运动员体重分为下列五级:
1、最轻量级 体重不超过65公斤。
2、轻量级 体重在65.01-70公斤。
3、次中量级 体重在70.01-75公斤。
4、中量级 体重在75.01-80公斤。
5、重量级 体重在80公斤以上。
二、女子健美竞赛按运动员体重分为下列三级:
1、 轻量级 体重不超过52公斤。
2、 中量级 体重在52.01-57公斤。
3、 重量级 体重在57公斤以上。
三、青年健美竞赛按运动员体重分为下列三级:
1、 轻量级 体重不超过65公斤。
2、 中量级 体重在65.01-70公斤。
3、 重量级 体重在70公斤以上。
四、男女混双和元老运动员不分体重级别。

第三条 运动员服饰
一、 男运动员必须穿规定式样的比赛三角裤。
二、女运动员必须穿牢固的"比基尼"泳装必须是能使腹部肌肉和下背部肌肉都能显露。
三、比赛服装必须是单色的,不能带有花纹、图案、商标和任何附加的装饰品。也不能带有金、银闪光色。
四、男女混双运动员在比赛服颜色,必须是一致单色。
五、运动员的号码牌,须牢固地挂在或缝在比赛裤的左裤。
六、运动员在比赛进程中不准穿鞋、袜,不准戴手表、戒指、手镯、脚镯、项链、耳环、假发和其他装饰品;不准吃糖或吸烟;身上不准贴胶布或裹绷带;身上不准有人工刺花。女运动员的头发不能披下越过肩部。
七、运动员可以在全身进行人工上色,但必须在预赛前24小时就用上。
八、运动员可以在全身涂少量的油,例如植物油、皮肤乳或流质液体,不准不准用珠光色油。绝对禁止在身上涂过多的油,如被裁判人员发现,必须待擦去过量油后才能上场比赛。

第四条 抽签和称量体重
一、在称量体重前三十分钟,由运动员或该队代表抽签。这个签号既是运动员称量体重的顺序号,也是运动员的比赛号码。
二、称量体重是在"预赛"前一天晚上(六时以后)进行。抽签和称量体重的次序应由轻到重逐级进行。称体重时,男运动员必须穿比赛三角裤,女运动员只能穿"比基尼",其他均不准穿戴。
三、如体重超过原报名级别时,允许在半小时内再次称量(称量次数不限)。如体重不足原级别时,只准再称一次。如果体重仍没有达到原级别,由取消其比赛资格。如体重超过原报名级别,又愿意参加高一级别的比赛,但且不超过该队参赛运动员在这级别中的规定人数则可参加。
四、每个运动员在称量体重合格后,当即由裁判长(或副裁判长)发给相应的号码牌(号码牌遗失者不得参加比赛)。同时交上个人自选动作的录音带(音乐必须录在空白带"A"面的开头)。如果没有自备的录音带,可提出书面申请,选用大会统一的音乐。
五、如果运动员在正式报名后,被列入比赛运动员名单,则不得在比赛中间无故退出比赛(必须取得裁委会同意)。否则该运动员将被处罚取消下一年中参加任何比赛的资格。

第五条 比赛动作时间
一、放松的自然站立
    在自然站立时,运动员要保持放松的自然直立状态,不得故意收缩肌肉,也不能松弛疲塌。头部正直、两眼正直、两眼平视、两臂下垂体侧,两脚并立或稍分开站立。运动员根据裁判长的口令,顺序向右转体。
在"预赛"中,一般做向右转体的"四个转向"动作。在"复赛"中,做向右转体的"前、后转向"动作。
二、规定动作的造型
规则规定男子有七个规定动作,女子和男女混双都是五个规定动作。
1、男子的七个规定动作。
(1) 前双肱二头肌。
(2) 前双背阔肌。
(3) 侧胸部。
(4) 后双肱二头肌和小腿。
(5) 后双背阔肌。
(6) 侧肱三头肌。
(7) 腹部和大腿。
2、女子和男女混双五个规定动作。
(1) 前双肱二头肌。
(2) 侧胸部。
(3) 后双肱二头肌和小腿。
(4) 侧肱三头肌。
(5) 腹部和大腿。
    规定动作都是按照裁判长所宣布的动作名称顺序转换。时间一般掌握在一分钟左右。
三、自选动作的造型。
    自选动作是根据运动员的体格状况,从四个不同的面(前、后、左、右)来显示他们或她们的体形、肌肉。每转换一个动作,必须有一个暂短的静止状态(造型静止时间没有规定)。成套自选动作中,造型动作的多少没有规定。过渡动作可以结合舞蹈、体操、芭蕾等手势和步法,但不宜过多、过长,以致喧宾夺主。自选动作所配用的音乐,应使动作和音乐的节奏及气势和谐。
    自选动作规定男子个人为一分钟,女子个人为一分半钟,男女混双为二分钟。
四、运动员走上比赛台后,站在台中央,应有礼貌地面向裁判员自然直立。结束后,应收回成自然直立姿势,向裁判员鞠一个躬,并立即离台。

第六条 计分方法和名次评定
一、"预赛"(淘汰赛)的评选方法:
    "预赛"也称为淘汰赛,采取不评分方法。它是根据规定人数进行挑选,其余均被淘汰。每个级别的入选运动员最多不超过15人,只有入选运动员才被允许参加"复赛"。如果参加这个级别人数不足15人,入选人数最多不超过三分之二。如不满6人,可以不经过"预赛",直接进入"复赛",从中选出3人参加决赛。裁判员根据各自的观察,挑选出规定的人数,并在"预赛入选表"上,把自己认为满意的划上对号,但不能多选(多选为废票)。最后由记录员把每个裁判员"预赛入选表"上的记号,分别登记在"预赛入选统计表"上,并计算每个运动员的"入选"数,当发现"入?quot;数中,最后二名或二名以上运动员的入选数相等时,应再作一次"比较淘汰",直至选出规定人数为止。
二、"复赛"的评分方法:
    "复赛"也称为"半决赛"。它分为"第一轮"和"第二轮"。经过这两轮的比赛,并通过最后的"比较评分",对每个运动员评出先后的名次分,即把他们或她们中间认为最好的排为第一(即"1"分),次于第一的列为第二(即"2"分),一直排到最后一位(如果有15人参加,最后一位即为"15"分)。对这些运动员必须排列出先后不同的名次分(不能有相同分),分数越小,名次越高。
    在全国锦标赛和冠军赛中,一般都设9名裁判员,把9位裁判员的评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把其余5个分数相加,即为每个运动员的"复赛评分"。如果在一般省市或全国邀请赛中,尽可能设7名裁判员,至少是5名。都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把其余5个(或3个)得分相加,即为运动员"复赛评分"。
三、"决赛"的评分方法:
    裁判员们根据"初决"和"集体决赛"两个阶段的综合观察结果,对参加决赛的6名运动员,分别评出第一至第六名次分。计算每个运动员的"决赛"评分方法和复赛一样。都是按规定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把其余分数相加,得出每个运动员的"决赛评分"。
四、"决赛总分"的计分方法:
    把参赛6名运动员的"复赛评分"和"决赛评分"相加,即为每个运动员的"决赛总分",决赛总分最少的列为第一名,稍多于第一名的列为第二名,以此类推。如遇到"决赛总分"相等时,则以"复赛"和"决赛"评分中,好名次分多的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
    如要排到第六或以后的名次,则根据"复赛评分"的多少来决定先后名次。评分少者名次在先,多者列后。
五、"全场冠军"的计分方法:
    "全场冠军"比赛是按"决赛"的比赛程序进行,它的计分方法也相同。如果有5个级别(或3个)的第一名参加"全场冠军"比赛,则裁判员根据各自的观察结果,对这5名运动员分别给以第一至第五(或第一至第三)的名次分。他们或她们在"全场冠军"比赛中评分与个人决赛总分无关。"全场冠军"比赛中,评分最少者即获得"全场冠军"称号。

第二章 竞赛进程
第七条 男、女个人比赛进程
    男子个人和女子个人健美比赛,是根据体重分级进行的,从最轻的级别开始,即由轻的级别顺次到最重的级别。每个级别都是按照"预赛"、"复赛"的进程进行。
一、"预赛":它分为"预赛初审"、"分组鉴别"和"复查选定"三个阶段。
比赛开始前,副裁判长把"预赛入选表"和"裁判员备忘录",分别发给裁判员。
1、"预赛初审":
    全体运动员按号序排列,由检录员带领出场、横排在台前,面向裁判员(运动员过多时可排成多行,左右排运动员也可调换站位)。
    首先由报告员按号序逐一介绍运动员单位和姓名。介绍完毕,运动员根据裁判长的口令,集体顺次向右转四次。 
2、"分组鉴别":
    运动员按号序分5人为一组,逐组出场、横排站在裁判员面前。运动员根据裁判长所宣布的动作及其顺序做四个规定动作(前双肱二头肌、侧胸部、后双肱二头肌和小腿、腹部和大腿)。
3、"复查选定":
    全体运动员按号序出场,按裁判长的口令集体做"两个转向"(前和后)的自然对立姿势(运动员过多时可采用与"预赛初审"的排列队形和调换站位相同的方法)。
副裁判长收回裁判员的"预赛入选表",同时发下"复赛评分表"。
二、"复赛":它分为"第一轮"和"第二轮"分别进行。
1、 第一轮------自选动作比赛。
    运动员按号序逐一走上比赛台站定,裁判长发出开始讯号,同时,播音员播放自选动作音乐,计时员按码秒表开始计时。运动员根据音乐节奏(男子一分钟、女子一分半钟),完成自选动作。规定时间一到,计时员发出讯号,音乐停止,运动员退场。
2、第二轮------规定动作的比较评分
    全体运动员按号序出场,面向裁判员排成横队,按裁判长的讯号,集体做"两个转向"(前和后)的自然站立姿势,然后裁判长指挥运动员分成左右两边成"八字形"排列或横排在比赛台后面。
    裁判长根据每位裁判员(从1号裁判员开始)提出要作"比较评分"运动员的号码进行分组,(每组5-6人),然后逐组请运动员出列进行"比较评分",直到每位裁判员认为不需要再作出比较,都能准确地顺序排出第一到最后一位的名次分为止。运动员根据裁判长所宣布的动作,集体顺序做规定动作(男子7个,女子5个)。裁判员即把所评准确评分,填写在"复赛评分表"上,复赛中的两轮比赛只评一次分。
    记录员根据计分方法,计算每个运动员的"复赛评分",并将"复赛评分"最少的6名运动员列入参加"决赛"运动员的名单。
三、"决赛":
它分为"初决"和"集体决赛"两个阶段。
副裁判长在"决赛"开始前,把"决赛评分表"分别发给每位裁判员。
1、"初决":运动员按号序逐一走上比赛台、裁判长发出开始讯号的同时,播放音乐和计时,运动员即开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选动作。
2、"集体决赛":6名运动员按号序集体走上比赛台,根据裁判长宣布的动作,集体顺序做规定动作(男子7个,女子5个)。接着运动员根据裁判长的开始讯号和音乐,集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自的自选动作。时间一到,音乐停止,运动员退场。
    副裁判长收回裁判员的"决赛评分表"。
    记录员把"复赛评分"和"决赛评分"相加。计算出6名运动员的"决赛总分",并把所有评  分汇总在"比赛记录表"上,分别计算出运动员的比赛名次。
    比赛结束后,即进行"发奖仪?quot;,由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果。先宣布第六名,再宣布第五名,最后宣布第一名。随即颁奖。

第八条 男女混双的比赛进程
一、"预赛":
  男女混双的"预赛"也分为三个阶段。
  1、"预赛初审":全体运动员按号序配对出场,面向裁判员排成横队。运动员根据裁判长的口令,集体做"四个转向"(运动员过多时,排列队伍和调换站位的方法与个人比赛相同。)
  2、"分组鉴别":运动员按号序配对。分为每组"3对"(至少两对),逐组出场,根据裁判长宣布的动作,集体顺序做5个规定动作。
  3、"复查选定":全体运动员按号序配对出场,面向裁判员,排成横队,根据裁判长的口令,集体?quot;两个转向"(前和后)。运动员过多时,排列队伍和调换站位的方法,与上述相同。
  裁判员根据规定入选的对数,在"预赛入选表"上划上对号,入选对数最多不超过10对。不是10对时,入选三分之二。如不是6对,即可直接进行"复赛"。
  二、"复赛":也分为"第一轮"和"第二轮"两个程序分别进行。但是两轮的比赛只评一次分。
  1、第一轮------自选动作比赛。
  运动员按号序逐对走上比赛台,根据裁判长发出的开始讯号和音乐,在二分钟内完成自选动作。
  2、第二轮------规定动作的比较评分。
  全体运动员按号序配对出场,面向裁判员排成横队,按裁判长的讯号,集体做"两个转向(前和后)的   自然站立姿势,然后裁判长指挥运动员分别在比赛台两侧排成"八字"队形。  
  裁判长根据每位裁判员(从1号裁判员开始,顺序讯问)提出要作"比较评分"配对运动员的名单号码   (每次最多能提"3对",至少两对),宣布作比较的配对运动员"出列",面对裁判员排成:
  女1------男1,女2----男2,女3------男3 
运动员根据裁判长宣布的动作,集体做5个规定动作。接着按裁判长的讯号做"两次转向"(前和后)的自然站立姿势,然后裁判长指挥运动员调换队形排成
  女1------女2------女3,男1------男2------男3
  运动员根据裁判长宣布的动作,再顺序做5个规定动作。直到每位裁判员认为不再需要作比较,都能准确地按"男女混双复赛评分表"的3个评分项目排列出第一到最后一对的名次分为止。
  裁判员根据每一配对运动员在自选动作比赛和做"比较评分"的规定动作比赛中的优劣,分别在"女子"、"男子"和"配对"3个项目内排列出第一到最后的名次分,并把这3个评分相加,计算?quot;总分",再根据"总分"的多少排列出名次分。如果有两对以上运动员"总分"相等,则以"配对"名次分好的"总分"名次列前。
  最后经副裁判长和记录长核对,由记录员把"复赛评分"登记在"比赛记录表"上,将"复赛评分"最少的6对运动员列入参加"决赛"运动员名单。

  三、"决赛":
  "决赛"分为"初决"和"集体决赛"两个阶段。
  1、"初决":运动员按号序逐对走上比赛台,根据裁判长的开始讯号和音乐,在两分钟内完成自选动作。
  2、"集体决赛":参加决赛的6对运动员按号序走上比赛台,根据裁判长宣布的动作及其顺序做5个规定动作。接着裁判长发出开始讯号,同时播放音乐和计时,运动员各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选动作。
  最后根据"决赛总分"的多少,排列出前6对的名次。

  第九条 裁判员的观察和评分方法
裁判员是根据"健美比赛的评分标准",对参加该级别的比赛的全体运动员进行逐一或逐对的相互比较排列出先后不同的名次分。把自己认为最好的排为第一(即"1"分),稍次于第一的排在第二(即"2"分),最差的排在最后。
    不同性质的竞赛项目,评分的方法也略有区别。一般裁判员应按下述几个主要方面的直观感觉的相互比较来进行评分。

一、男子个人评分的顺序:
1、肌肉-------是指全身肌肉的发达程度和肌肉块的大小。
2、平衡-------是指运动员先天骨架和肌肉形态,就是体格比例的平衡性。
3、匀称------是指全身肌肉发展的匀称性。
4、线条------是指肌肉和皮肤之间的脂肪层厚薄,就是肌肉线条的明显度。一般也称为"肌肉的力度"。
5、造型------是指运动员所具有的发达肌肉群,能用一定的肌肉控制能力,用艺术造型的表演技能充分地表达出来。整套动作的过渡衔接与音乐节奏,充分体现出造型动作与艺术的表演能力相结合。

二、女子个人评分的顺序:
1、平衡------是指女子运动员的体形应符?quot;女性"的特征,整个身段的骨架和形态具有"女性美"。
2、匀称------是指通过锻炼后,全身肌肉发展的匀称性,还有肌肉和脂肪含量比例是否适当。
3、肌肉------是指通过锻炼后,全身肌肉的发达程度。对女子不能用男子的肌肉发达程度及其标准来评判,只能对参加同一场比赛的女子运动员进行相对的比较。
4、线条------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肌肉线条的明显性;二是女子体形的"线条"美。当然不能把肌肉线条清晰与体形消瘦或身上多筋混淆起来,而应该把她们的肌肉和形体线条结合起来看。因为肌肉是体形线条的基础,没有肌肉就不可能有体形的线条。女子应该有一定的肌肉块和适当的皮下脂肪。
5、造型------是指运动员对造型姿势和自选动作的表演技能,它应与舞蹈和体操表演有所区别。但是在自选动作的过渡中,可适当地将舞蹈、体操和芭蕾等手势和步法结合起来,主要是造型动作一定要体现"健美"的特点,实际上女子的关节柔韧性和造型表演技能更富于艺术感和创造性。
三、男女混双评分的顺序:
男女混双的评分,除了根据性别不同评分侧重点不同外,还要重点注意下述几个方面:
1、男女运动员的身材是否相配;两人的身材是和谐相称,还是一高一矮相差悬殊,一般应男的略高于女的。
2、男女运动员的体格和肌肉发达程度是否相协调。就是指体格、肌肉和体形是否匀称相配,皮肤色调是否一致,容貌、发式和精神气质是否吻合。
3、男女运动员的表演技能和配合是否协调、默契,是否有整体感,应将两者的精神状态,仪表等各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评分。
四、在比赛各阶段中,评定名次的方法。
    裁判员在执行评判中,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对健美比赛各个阶段的评分方法要有个全面了解。
    在裁判过程中,裁判员之间不能相互商量交谈,不能受外界的干扰和影响,不能有地区观念,不能在赛前划定名次顺序,以及有任何偏见或不符裁判员身份的不良倾向。如有不符合担任执行裁判员的行为,裁判长或副裁判长有权撤换他或她,调上后备裁判员。
    除上述原因,裁判员在执行任何一个级别的裁判工作过程, 即使是这个级别是隔天或分场进行,也不能更换,以保证评判前后的一致性。下面分述比赛各个阶段的评分方法:
1、"预赛"(淘汰赛)的评判挑选方法:
预赛是不计分的,裁判员只是根据规定的入选人数进行挑选。
裁判员不只是在"预赛"开始才进行工作。当运动员在称量体重时,裁判员对每个运动员就要进行仔细观察,必要时可作些摘记。在临比赛开始前,如运动员做准备活动和检录员排队点名时,都是裁判?quot;观察"的良好时机。
(1)"预赛初审"阶段:
当全体运动员出场做"四个转向"时,裁判员应仔细观察,在相对比较的情况下,划分成若干组,把最好的3人划为一组,次好的列为第二组,以此类推。然后对初步满意的入选运动员做个"记员"。
(2)"分组鉴别"阶段:
这个阶段运动员以号序分成5人一组,进行"规定动作"的比赛。在分组鉴别时,除对每个运动员进行仔细观察和反复的选择外,还要根据他或她对规定动作中所展现的体格和表演技能,为"复赛"作好初步评定名次位的选定,并进行分类排列。
(3)"复查选定"阶段:
这个阶段全体运动员做"两个转向"动作,主要是给每个裁判员对"入选"运动员,作最后一次复查或作个别调整,并在"预赛入选 表"上,对选定的运动员划上对号。
2、"复赛"(半决赛)中评定名次位的方法:
    "预赛"中入选的运动员对每个裁判员来讲,绝大多数应该是一致的,个别不同的要根据自己划组分类的名单进行调整。
    "复赛"分为第一轮和第二轮。通过这两轮比赛,最后对每个运动员进行一次"评分"。
(1)第一轮是自选动作的比赛。通过运动员逐个上场所表演"自选动作"的技能,进行逐个比较,把全部运动员划分成组并排列出初步的名次位,对水平相接近或需要作比较才能区分最低名次的运动员,应划上记号。
(2)第二轮是最后确定评分的关键,在第一轮初步确定名次位的基础上,通过逐组规定动作的比较,最后确定准确的名次分。
    裁判员把需要作比较后才能确定先后名次位的运动员名单提交给裁判长。如果认为还需要对不同运动员进行比较,还可以提出比较名单。在一次比较中,最多可以提5-6人,最少2-3人。直到每位裁判员都认为能很精确地排列出从第一到最后一个运动员的名次分(不能有同分)。最后把名次分填写在"复赛评分表"上。
    在对运动员进行比较评分时,除应该重点注意同一动作中所展示的主要肌肉群外,要从直观的总体印象,如肌肉发达程度、肌肉发展的匀称性、肌肉的结实程度、肌肉线条的清晰度和造型动作所展现各肌肉群的控制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决赛"中评定名次的方法:
    在"决赛"阶段,由于只有6名运动员,范围较小,因此裁判员之间的评分都比较接近,一般出现同分较多,最多误差在1-2分之间,如果出现3分或3分以上的误差,则属于不正常现象。在这阶段中,名次分上下浮动一般不会有较大的变化,除非少数运动员在自选动作中有突出的表演,这时可以适当地调整名次分。
    总之,裁判员要准确地执行裁判的评分标准和统一尺度的概念,必须经过长期的和多次的实践,以及认真学习裁判法,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裁判员。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一、比赛前,由承办单位与当地体委及举重协会健美委员会协商任命仲裁委员会成员,组织仲裁委员会。跨省市或全国性比赛应报国家体委批准。仲裁委员会由3-45人组成,设主任一个,委员若干人。
二、仲裁委员会成员应来自不同单位。各队领队和教练员不能参与仲裁委员会工作。
三、仲裁委员会成员必须是精通健美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在社会上或当地有一定的声誉和威信者。
四、仲裁委员会的席位应设在视线看得清楚的位置,一般在赛场前方的一侧。
五、仲裁委员会应保证技术规则的执行,对裁判员进行考核。
六、仲裁委员会应监督裁判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当发现裁判员中有营私舞弊或不适宜担任执行裁判工作的言行时,有权向裁判长和副裁判长提出建议,并经过协商研究,可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第四章 裁判委员会

第十一条 裁判委员会的组成

一、比赛前,由承办单位与当地体委、举重协会健美委员会协商任命裁判委员会成员,组织裁判委员会,跨省市或全国性比赛应报国家体委批准。
二、裁判委员会由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记录长组成。
三、裁判委员会成员必须是精通健美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相应级别的裁判员,他们或她们必须是有较强的业务和组织工作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威信。
四、裁判长或副裁判长可兼任仲裁委员。
五、裁判长或副裁判长拟换裁判员时,应与仲裁委员会协商。

第十二条 裁判人员
    健美竞赛时,由裁判长、副裁判长、记录长、记录员、检录员、计时、播音员和报告员等负责进行裁判和临场工作。为保证比赛正常进行,还要与舞台监督、舞台灯光、音响、美工、场地和医务工作人员等密切配合。
    裁判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体委公布的《裁判员守则》,全力做好裁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裁判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和工作,制订竞赛程序和工作计划,明确裁判人员的分工,安排好整个比赛的联系和衔接,使比赛能顺利进行。
2、组织、主持裁判长和教练员联席会议,负责对竞赛规则和方法进行解释。
3、比赛前和比赛期间,负责布置和检查竞赛场地、器材设备、灯光和音响效果等各个方面。
4、协同仲裁委员会,处理比赛中发生的有关裁判方面的重大问题。
5、裁判长可兼任仲裁委员。
6、运动员称量体重时,负责检查磅秤、体重和比赛服饰等。
7、在比赛中,指挥运动员调整站位,对运动员发出比赛动作的口令讯号,以及指挥整个比赛中裁判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
8、在发现运动员有不恰当行为时,有权提出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9、负责审查裁判员提交的"比较评分"名单,以及裁判员的评分结果和最后的复查工作。
10、经与仲裁委员会协商,对不称职裁判员有权撤换。
11、在每级和各项比赛后,负责审核竞赛评分和名次,并宣布决赛和获奖运动员名单。
12、大会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二、副裁判长:
1、协助裁判长进行各项工作,在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2、负责裁判员比赛阶段各种竞赛表格的发放和收回工作。
3、对裁判员的"评分"进行核对和审查。在发现某一裁判员的评分与其他裁判员的评分差距较大时,可向有关裁判员提出评分中的有关问题,如发现有评判不公正、有偏见、有能胜任、评判不当或有不受欢迎的举动时,可与裁判长商量,撤换该裁判员。
4、对裁判员的评分进行全面核对和审查。
5、负责处理比赛过程中,有关记录、记时、播音和报告中所发生的问题。
三、裁判员
1、裁判员人数的配备,应根据比赛规模的大小来定。在全国健美锦标赛和冠军赛中,应配有9名裁判员;一般省市级或全国邀请赛中,可配7名裁判员,省市以下的比赛,至少配有5名裁判员。但是配7名或5名裁判员时,必须另配备一名后备裁判员。
2、他(她)们必须来自不同的单位,如有必要时,同一单位不得超过两人。裁判员应具有较高的裁判水平和大公无私的工作作风,才能担任。
3、裁判员的位置离开运动员的站位应不少于6米。裁判员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距离。从台的右侧起,裁判员依次编号为1、2、3、4、5……号。
4、不同竞赛性质的执行裁判员的配备应符合下述要求:
男子个人比赛:应有9名男裁判员担任。
女子个人比赛:应有5名女裁判员和4名男裁判员担任(女裁判员应占多数)。
男女混双比赛:应有4名女裁判员和5名男裁判员担任(男裁判员应占多数)。
5、上场的执行裁判员(包括后备裁判员),都必须经过裁判业务学习,并经考核合格,方能担任。凡未经学习或考核者,均不得担任裁判工作。
6、执行裁判员必须精通健美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熟悉有关竞赛的各项规定。
7、比赛中,对运动员进行评分。
8、运动员在比赛中,如出现有不恰当行为或不符规则等情况,可向裁判长提出,进行芈或暂停其比赛。
9、裁判员在执行工作或整个级别没有结束前,不准交谈有关评分呀其他影响名次的内容;不准营私舞弊;不准搞小动作或其他越规行为。如被发现,裁判长立即停止其裁判工作。
10、比赛结束后,在"比赛记录表"上签名。在比赛中使用的"表格"上,都要写上裁判员本人的姓名和编号。
11、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
四、记录长:
1、协同竞赛组编排"秩序册"。根据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的有关规定,做好记录工作,处理升降级和弃权运动员的更正名单以及其他有关竞赛的事项。
2、负责称量体重前的组织和抽签工作,配合裁判长处理有关级别调整和比赛场次的安排,及时向裁判组公布当日比赛运动员的实际人数等。
3、协助裁判长搞好有关竞赛准备,审核记录员的计算,评分和填写各种表格,处理有关记录工作中所发生的问题。
4、每级比赛结束后,及时向竞赛组送交比赛成绩表。
5、协助竞赛组编写"成绩册"。比赛结束,负责整理比赛用的各种资料和表格,并送交竞赛组归档。
1、协助记录长做好各项有关比赛的表格和记录工作。
1、 负责比赛进程中各种表格的填写工作。计算和登记运动员的"评分"。
3、向记录长送交运动员参加"复赛"、"决赛"和运动员名次表。
4、比赛结束后,请裁判员在"比赛记录表"上签名。
5、比赛结束后,协助记录长整理和填写好各项成绩汇总表,负责各种表格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五、记录员:
1、协助记录长做好各项有关比赛的表格和记录工作。
2、负责比赛进程中各种表格的填写工作。计算和登记运动员的"评分"。
3、向记录长送交运动员参加"复赛"、"决赛"和运动员名次表。
4、比赛结束后,请裁判员在"比赛记录表"上签名。
5、比赛结束后,协助记录长整理和填写好各项成绩汇总表格,负责各种表格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六、检录员:
1、称量体重前三十分钟,配合记录长通知和召集各队进行抽签。抽签结束后,通知该级运动员,按号序整好队,检查服饰,等待称量体重。称量体重过程中,指挥运动员按号序逐一称重。对体重超过的运动员,负责掌握规定的时间,及时通知"复称"。
2、在运动员从住地出发去指定地点称量体重前(开车前),检查运动员人数。
3、赛前半小时负责进行第一次点名。赛前5分钟集合运动员,负责讲解有关比赛的注意事项和检查运动员服饰及身上擦油的情况。发现服饰不符合要求或擦油量过多时,即命令运动员及时更正,否则不准其上场比赛。如发现有弃权运动员,立即向记录长报告。
4、比赛开始或发奖仪式时,负责带领运动员入场和退场。
5、在比赛过程中,检录员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以利各行其职。其中有一人应是主要负责的(重大比赛可设检查长)。
6、用手势通知裁判长和报告员后场运动员的准备情况。
7、及时与记录组取得联系,根据参赛运动员的名单,及时集合上场运动员,按号序整队作好准备。
8、在比赛中,根据报告员宣布的号码,将出场次序通知运动员,并召集出场。
9、及时检查出场运动员的服饰、号码牌和身上的擦油量,如发现不符合规则要求,即阻运动员出场,令其及时更正。如有不听从指挥或越规行为者,及时向裁判长报告。
10、每个级别比赛结束后,及时向记录组索取获奖运动员名单。召集和带领获奖运动员按号序整队出场,指点运动员走上发奖台的相应位置。
七、计时、播音员:
1、计时和播音这两项工作是密切配合的。计时员负责根据裁判长的开始讯号,同时按秒表开始计时。规定时间一到,及时发出讯号,通知播音员停止播放音乐。
    在运动员称量体重时,播音员负责收集交上的录音带,并进行分级编号,贴上标记,存放在特别的木箱内。在比赛前,对所有录音带都要进行检查,包括录音带的质量和调整工作。在比赛中,根据裁判长的开始讯号,立即按下录音机的按键,播放相应音乐。根据计时员发出的讯号,及时终止播放音乐。
2、负责管理和配备好计时、播音所需用的一切用具,例如:秒表、铃、锣、录音机和录音带等。在全国性或大型比赛中,需配备两台双卡录音机。
3、比赛后,负责收管好有关计时和播音的用具。负责把录音带及时归还给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准任何人代用或复制录音带。
八、报告员:
1、赛前向观众介绍本届比赛的特点和有关情况。宣布大会注意事项,维持好赛场内的秩序。
2、宣布比赛开始、结束;宣布比赛内容、次序;宣布运动员号码,通知出场和退场。
3、在比赛开始晨,介绍仲裁委员、裁判长、副裁判长、执行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号码、单位、姓名。
4、比赛中掌握有利时间,介绍有关健美竞赛规则,一般健美知识和优秀运动员的情况,以活跃赛场气氛和使观众了解健美比赛裁判方法等。
第五章 比赛场地
第十四条 比赛场地的要求
一、健美比赛要求在舞台上举行。如果在体育馆或四面看台的场地内举行,必须挂有背幕和相应的舞台装置。
二、舞台背幕必须是深颜色的(单色),例如:黑色、棕色、黑绿色、深蓝色或深紫红色,不能用大红或其他浅色的幕布。
三、舞台上的灯光,要求照射到运动员身上的光射,都应与地面(或运动员的垂直面)成45度角(不论是上下、左右、前后的光射)。主要的应配有台前的顶灯、台侧或余前侧的辅助灯和比赛台中间后面的后脚灯。"光射面"应能根据运动员横排的出场人数要求,有单人、多人和全体运动员出场的"光射面"。
四、"比赛台"是健美比赛时主要的舞台装置。台的一般要求是8-9米长、1.5米宽和30厘米高。比赛台可以制成并接式的,每个平台制成1.5米*1米*30厘米,其制作8-9个。在台上可铺上浅绿或浅蓝色的毯子或胶皮垫。比赛台也可以并叠成"发奖台"。
五、比赛场内的音响效果,要符合歌唱或演奏的要求。
第六章 裁判员的"评判准确率"
第十五条 裁判员"评判准确率"的计算方法
    健美比赛中,裁判员对运动员的观察评分,是通过"目测"进行逐个(对),相互比较来评判出准确的分数(名次分)。健美比赛中的执行裁判员(包括后备裁判员),都必须经过学习和考核。为了考核裁判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采用裁判员现场评分来计算出裁判员"评判准确率"作为考核裁判员能力的依据。
裁判员"评判准确率"的考核标准是:
80%以上者为"合格",80%以下为"不合格"。如果裁判长在一次裁判工作中的"评判准确率"在80%以下,下一次就不能担任执行裁判员,只有在其下一次担任"后备裁判员"时,其"评判准确率"能达到80%以上后,才可再担任"执行裁判员"。
"评判准确率"计算的方法是:
一、以"比赛记录表"上的评分为依据。把每个裁判员在复赛和决赛中的评分,按照运动员号序填写在"裁判员评判准确率统计表"内。分别根据"复赛"和"决赛"的总分多少,排列出单独的"名次"。以分数少的名次排在先,如遇总分相等,名次排为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
二、准确率的分析方法是根据"复赛"和"决赛"的不同性质来计算。在"复赛"中以"名次"数字为基础,对9位裁判员的实际评分作比较,凡是上、下限误差范围在"1"者,均作为"准确数",超过这个范围,均应划掉,作为"不准确数"。
例如:
1、"复赛"中的"2"号运动员,排列的名次为"7"。它的上下限的误差范围,应该是9位裁判员中的评分,凡遇到上限"6"和下限"8"时,都应作为"准确数",而1号裁判员的评分是"9",就应划掉。
2、"8"号运动员,排列名次为"2",9位裁判员的评分都在规定上下限的"1、2、3"的范围内,全部为"准确数"。
3、"决赛"中的准确率分析方法略有不同。对第1、2、3名次的分析,不应有上、下限误差,而必须是"绝对相同数",凡是不符合名次数字的应全部划掉为"不准确数"。例如:"1"号运动员,排列的名次为"1"。那末9位裁判员的评分中,凡不是"1"的,应全部划掉。其中1、3、4、6号裁判员的评分,分别都是3、2、2、2,则应都划掉。
对第4、5、6名次者的分析,仍采取与"复赛"准确率相同的分析方法计算。
4、然后把每个裁判员的"评判总次数"统计出来。在复赛中的15名运动员,决赛中有6名。"评判总次数"是:15+6=21。
5、接着统计出每个裁判员的"准确评判数"。把"评判总次数"减掉划掉的"不准确数"即为"准确评判数"。例如"1"号裁判员的"不准确数"是8个,他的"准确评判数"为:21-8=13。而"5"号裁判员全部是"准确"的。
9位裁判员的"评判准确?quot;应为:
1号裁判员是13:21,准确率为61.9%
2号裁判员是19:21,准确率为90.4%
3号裁判员是19:21,准确率为90.4%
4号裁判员是19:21,准确率为90.4%
5号裁判员是21:21,准确率为100%
6号裁判员是18:21,准确率为85.7%
7号裁判员是19:21,准确率为90.4%
8号裁判员是19:21,准确率为90.4%
9号裁判员是19:21,准确率为90.4%
其中1号裁判员没有达到80%的准确率标准,为"不合格"者,其余8位的"评判准确率"都在80%以上。
注:在一个级别比赛中,如果参赛运动员不足6 人,所有裁判员的"评判准确率",应按绝对相同数来分析,不应有上、下限误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