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气功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8日

 

健身气功是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健身气功的竞赛规则
 
第一条  竞赛类别
一.个人赛。
二.集体赛。
三.团体赛。
第二条  竞赛项目
一.国家体育总局编创的健身气功。每套功法为一个比赛项目。
(一)健身气功·易筋经。
(二)健身气功·五禽戏。
(三)健身气功·六字诀。
(四)健身气功·八段锦。
二.自选功法
第三条  竞赛年龄分组
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
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第四条  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比赛项目完成的时间为5至7分钟。
二.表演项目完成的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五条  配乐
配乐曲可以根据功法的自行选择,但是不可以使用带有名称或口令的音乐。
第六条 参赛服装
一.参赛运动员服装自备。
二.参加集体赛运动员着装样式、颜色须统一。
三.参加个人赛运动员着装样式、颜色不限,鞋为健身运动类鞋,均须佩戴大会统一发放的竞赛号码布。
第七条  进场、退场、起势、收势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裁判长,待裁判长示意后退场。
第八条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九条  参赛礼仪
参赛队员听到上场点名和完成比赛项目后,以及宣布比赛得分时,应向裁判长施礼。
第十条  示分办法
个人赛和集体赛的比赛成绩施行公开示分。
第十一条 比赛顺序
在竞赛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组织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参加抽签,决定比赛的顺序。
第十二条  赛前检录
参赛队员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赛前1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未能按时参加检录或上场比赛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