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球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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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是在平地或草坪上,用木槌击打球穿过铁门的一种室外球类游戏。又称槌球。 门球比赛规则 一、比赛以队为单位进行对抗。根据比赛规则,每队必须确定5名队员上场,不足5名队员时不得参加比赛。 二、主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或教练员用抛硬币的方式选择先攻或后攻。先攻队用红球,后攻队用白球。 三、举行入场仪式后,可进行准备活动,时间不得多于5分钟。 四、准备活动结束,参赛队员在起始线左侧、限制线外按1至10号顺序站成一列横队,准备比赛。 五、门球比赛的规定 1、主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立即呼号,击球员将球放在起始线上,击球通过第一门。 2、击球员从主裁判员第一次呼号起,10秒内必须将自己的球击出。 3、连续击球时,必须等自球和其他球均停止后,或他球出界,或他球击中终点柱后的 10 秒 内击出自球。 4、击球员向主裁判员声明后,可以放弃击球权。 5、比赛中,只有击球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内。参赛队员应在离自球最近的限制线外等候,且 不得踏及限制线。踏及限制线为进场犯规。 6、击球员击球时,其身体、衣服、携带物及球棒的槌头端面以外部分均不得触及场内其他球。 7、当主裁判员确定滚动的球不会出现其他变化时,在球停稳以前,可通知另一名参赛队员进场击球。 8、比赛过程中,参赛队不得要求暂停。 违犯以上规定,根据《门球竞赛规则》均有相应的罚则。 六、通过球门的规定 1、通过球门,是指球的整体按规定的方向全部越过球门线,并按第一、二、三门的顺序依次通过。 2、通过第一门,是指球必须放在起始线上一次击打通过第一门后并停留在比赛线内。自球先通过球门再撞击地球后出界,通过球门有效,此时,将自球放在出界点的比赛线外 10 厘米处。他球保持撞击后的位置。若自球碰撞他球后通过第一门,如球停留在比赛线内,通过球门有效,可续击一次;如球出界,通过球门无效。不管自球通过球门是否有效,通过第一门前碰撞他球均无效,他球均放回原位;通过第一门后撞击他球,自球、他球均停留在比赛线内,自球可闪击他球,并可续击两次。 3、球通过球门并停留在比赛线内,可续击一次。 4、自球通过第二门或第三门后出界,通过球门有效,此时,将自球放在出界点的比赛线外 10 厘米处。 5、凡被撞击或闪击通过球门的球(指按规定方向和顺序通过球门),通过球门有效。 6、闪击他球通过球门时,若被放置的他球的整体压在球门线上,通过球门无效。 七、闪击的有关规定 1、撞击后,自球和他球均停留在比赛线内,方可在自球停留的位置对他球进行闪击。 2、被撞击的他球出界或在中终点柱或自球出界,无闪击权和续击权。 3、撞击两个以上的他球,自球、他球均停留在比赛线内,自球有与被撞击的他球数量相等的闪击权和续击权;如有的他球出界,只有与留在比赛线内的他球数量相等的闪击权和续击权。 4、撞击两个以上的他球,可逐一对被撞击的他球进行闪击;如被撞击的他球有碍问击时,击球员可请求移开,经主裁判同意后将球移开。 5、通过第二、三门后撞击他球或撞击他球后又通过第二、三门,只要自球、他球均停留在比赛线内,自球有与被撞击的他球数量相等的闪击权和续击权,并加上通过球门的一次续击权。 6、击球员向主裁判员声明后可以放弃闪击权,一经声明放弃,不得更改。如撞击后,自球、他球相距不足 10 厘米时,不得声明放弃闪击。 7、闪击本方球时,可不必指示方向;闪击对方球时,必须在踩自球前指示方向。 8、撞击两个以上他球,闪击第一个球后,若第二个球距离较近,踩自球的脚可不必离开,捡拾第二个球后指示方向,即可放球进行闪击。 闪击犯规后,按有关规则条款判罚。 八、记分方法 自球通过第一、二、三门各得1分,击中终点柱得2分,每个参赛队员满分为5分,全队满分为25分。比赛时间未到,某队5名队员均得满分,该队即为胜队,比赛结束。比赛时间终了,按两队各自的积分计算,多者为胜。如两队积分相等,按下列顺序判定胜负: ·击中终点柱多者为胜 ·通过第三门多者为胜 ·通过第二门多者为胜 如仍相等,则由1至10号参赛队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者除外)依次通过第一门,得分多者为胜;如仍相等,两队依次一对一(即1号对2号,3号对4号,依此类推。若1号缺员,不予替补,2号通过即为多进一球)地通过第一门,至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如果两队总分相同,而且击中终点柱,通过第三门、第二门的球数都相同,则无须决出胜负,可判为平局。 九、参赛队员与裁判员 1、上场比赛队员为参赛队员,每场比赛允许替换两人,只能替换比赛开始时的参赛队员,不得替换替补队员。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在该场比赛中不得再次上场。替换队员佩戴被替换队员的号码标志。 2、每场比赛设有主裁判员、副裁判员各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司线员一名。主裁判员、副裁判员、司线员有各自明确的工作职责。 3、裁判员应穿着统一式样的白色裁判服、运动鞋,佩戴袖章,并应备有白色的遮阳帽、手套,比赛中裁判员应按规定的术语和手势进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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