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非奥运体育项目介绍 > 木球

木球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8日

 

木球比赛在长40米、宽25米的场地上进行。每队上场队员5人,手握击球板,运用传、接、运、抢和击球射门等技术,避开对方防守,将球击入对方球门得分。
 
 
木球的竞赛规则
 
一、比赛
1. 定义
木球是由来你哥哥队参加的集体比赛项目,每对出场5人,每人手握击球板,运用传球、接球和击球射门等技术,避开对方球门得分,并应抢断球等防守技术,阻止对方得分。比赛结束时,得分多者问胜。
二、场地要求
2.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平整、无障碍物的长方形,土质或人造草地等均可,长40米、宽25米。场地丈量从界限的内沿量起。
2. 界限
3. 比赛场地由明确的界限,长边叫边线,短边叫短线,线宽均为10厘米,场地四周至少3米以内得由障碍物。
4. 中线、开球区和开球点
4.1中线: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画一条10厘米宽与端线平行的线为中线。
4.2开球区:以中线的中点为圆心,4米为半径画一个线宽10厘米的圆为开球区(从圆周的外围量起)
4.3开球点:以中线的中点为圆心,画一个直径为15厘米的实心圆为开球点。
5.球门区线、球门区、球门、球门线
5.1球门区线:以端线的中点为圆心,2.50米为半径(从外沿量起),向场内画线宽10厘米的半圆线为球门区线。
5.2球门区:端线与球门区线之间的区域为球门区。
5.3球门:球门应牢固地设置在端线内沿中点处,两门柱内沿之间距离1.80米,横梁下沿至地面0.80米,门框呈圆柱形,直径为4-6厘米,球门后装球网,球网应撑起,下端固定,球门与球网呈白色。
5.4球门线:两个球门柱内沿之间的连线为球门线,线宽同线端,内沿与端线内沿重叠。
6.发球区线、罚球区和罚球点
6.1发球区线:以端线的中点为圆心,以8米为半径(从外沿量起)向场内画一条线宽10厘米的半圆线为罚球区线。
6.2罚球区:罚球区线和球门区线之间的区域为罚球点。
6.3罚球点:以端线中点垂直向内场内8米处(在罚球区线上)画一个直径为15厘米的实心圆为罚球点。
7.角球区和端线发球点
7.1角球区:以边线和端线的交点内沿为圆心,0.50你为半径(从外沿量起),向场内画一条10厘米宽的弧线分别与边线和端线相交,该区为角球区。
7.2端线罚球点:罚球区线与端线的交点为端线罚球点
8.球
球体长9厘米,圆周长18厘米,球体两端呈半球形,中间为圆柱体,长5厘米,两端顶部距圆柱平面分别为2厘米。球体内为木质材料,外部用柔韧的橡胶材料包裹制成(内应密实无空隙)。球体重量为100-130克,木球呈鲜明的颜色,应与场地、器材有明显区别。
9.击球板
击球板用较硬并有一定韧性的木质或非金属合成材料,全场为70厘米,由板炳和板头两部分组成。,上部手握部分叫板炳,长40厘米,宽4厘米;下部击球部分叫板头,长30厘米,上宽4厘米,底宽9厘米,板头的两个角呈圆弧形,击球板厚1.5-2厘米,重量不得超过520克。木质击球板板头须缠裹胶带或其他金属保护物品,以防击球板断裂。
三、比赛队
10.队的组成
每个队有1名领队、1名教练员和不超过10名的队员组成,其中1名为队长。
11.队员和替补队员
11.1比赛进行时,每队有5名队员上场,并可按照规则规定进行替换。
11.2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的替换需通过记录台并经裁判员允许方可替换。
11.3比赛中,替补队员应坐在球队席上或规定的区域内活动。球队席设在记录台两侧的无障碍区外。
11.4比赛双方应穿着颜色有明显区别的服装,每队场上队员服装必须统一。队员上衣前后要有醒目的号码(1-10号),号码颜色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其中后背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前胸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号码笔画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号码。
11.5上场队员必须穿运动胶鞋、护膝、护袜、护腿板和戴手套。不得佩戴可能伤害其他队员的物品。
11.6每个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服装,一套深色,一套浅色。
12.队长
12.1队长应在比赛前代表本队抽签,选择开球权或场地。
12.2场上队长是球队在场上的代表,应佩有明显的标志。
12.3场上队长离开球场时,教练员应确定该队的场上队长,并通知裁判员。
13.教练员
13.1教练员应在比赛前15分钟将有本人签名的本队队员姓名、号码以及队长的书面名单送交记录员,并标明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
13.2只有教练员可以提出暂停或换人等请求,同记录台保持联系,如教练员不能继续执行其职责,应指定队长承担教练员的职责。
13.3比赛中,教练员及球队克坐在球队席上,教练员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场外指导。
四、比赛通则
14.比赛时间
14.1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分上、下两个半场进行。每半场时间为20分钟,上、下半场中间休息10分钟。
14.2当下半场比赛结束,两队比分相等时,进行加时赛,时间为10分钟,分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5分钟,中间不休息。下半场与加时赛中间休息5分钟。
15.比赛开始
15.1比赛开始前,应以抛币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有开场权或场地的选择权。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队员将球放在开球点上开球,击球前双方队员不得越过中线(发球队员可骑跨中线),防守队员不得开球区。
15.2每进一球后,应由失球方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
15.3下半场加时赛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呼唤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双方开球。
16.比赛结束
记录台发出比赛时间结束信号,比赛即告结束。无论球在空中运行或在地面滚动钟,都表示比赛结束。如执行罚点球,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17.更换击球板
比赛中队员击球板损坏后,必须立即双手持板上举,向裁判示意,经允许后才能更换,不得持坏板参加比赛。
18.发球
18.1界外球
18.1.1当球触及边线或端线时为界外球,由对方队员在球出界或端线发球点发界外球。
18.1.2发边线球时,大球队员应将球放在边线上(发球队员可骑跨边线)。
18.1.3发端线球时,发球队员应将球放在端线发球点上(发球队员克骑跨端线)。
18.2角球
18.2.1守方队员将球击出本方端线,由攻方队员在球出界一侧的角球区发角球。
18.2.2发角球时,球的整体必须放在角球区内(发球队员克骑跨界限).
18.2.3角球可直接得分。
18.3任意球
18.3.1当一方队员发生违例或犯规时,由对方队员在违例或犯规地点发任意球(罚球区内除外)。
18.3.2任意球可直接得分。
18.4点球
比赛中,当球在罚球区或球门区内时,防守队员在该区内犯规,均判点球(由进攻方罚点球)。罚点球时,将球放在罚球点上,除主罚队员外,其他防守队员在端线发球点发球。
18.5争球
18.5.1争球的判定
18.5.1.1当双方队员同时使球出界。
18.5.1.2当双方各一名或多名队员形成在原地抢球或用击球板同时将球夹、压住时。
18.5.1.3当双方队员同时违例或犯规时。
18.5.1.4当球在球门区内成死球时。
18.5.1.5比赛中当裁判员因特殊情况停止比赛需重新恢复比赛时。
18.5.2争球的执行
18.5.2.1双方各一名队员之间造成的争球,由发生争抢的两名队员进行争球。
18.5.2.2双方多名队员共同造成的争球,由参与争抢的双方队员中任意一人参加争球。
18.5.2.3如参加争球的队员要被替换下场,应待争球结束并成死球后,才可进行替换。
18.5.2.4争球的队员因伤不能继续比赛,可由参赛队指定场上一名队员参加比赛。
18.5.2.5参加争球的双方队员,分别站在裁判员指定的争球地点两侧,其他队员站在距争球地点4米以外,裁判员单手持球于双方队员之间,使球自由下落,球触地后,双方即可抢、击球。在发球区内发生争球时,应移到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进行争球。
18.5.2.6争球可直接得分。
五、时间通则
19 开动和停止时钟
19.1开动计时钟
活球开动比赛计时钟。
19.2停止计时钟
18.2.1暂停
18.2.2换人
19.2.3记录台鸣笛。
19.2.4比赛结束。
19.2.5有其他特殊情况,裁判员认为需要停止比赛时。
20.活球
20.1每半场或加时赛比赛开始,裁判员鸣笛后,发球队员的击球板触及球时。
20.2在比赛中凡按规则规定停表后,需要恢复比赛,发球(争球)队员的击球板触及球时。
21.死球
21.1球进门得分。
21.2界外球。
21.3犯规或违例。
21.4队员无法触及进入球门的球。
21.5通过其他特殊情况,裁判员认为需要停止比赛时。
22.暂停
22.1上、下半场和加时赛每队可各要求一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1分钟。
22.2暂停在死球时执行。
23.换人
换人时必须由教练员向记录台提出,替补队员须提前做好替换准备,在比赛呈死球时执行,换人次数不限。
245秒钟规则
队员在中圈开球、发界外球、任意球、角球、点球时,在取得球控制权及裁判员鸣哨后5秒钟内应将球击出。
六、违例、犯规及其罚球
25.违例及其罚则
25.1比赛中出现下列故则的情况应判违例:
25.1.1中圈开球时,当裁判员鸣笛,发球队员击球前,双方其他队员越过中线、防守方队员进入开球区或进攻方队员两个人以上(不含两人)进入开球区。
25.1.2在执行罚球时,裁判员鸣哨后5秒内未将球击出。
25.1.3在执行发球时,击球板一次击球击空、击球后球移动距离不足10厘米或击出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触球。
25.1.4在执行发球时,裁判员未鸣哨而击球。
25.1.5争球时,球未落地前一方或双方争球队员触及球。
25.1.6空中击球(膝关节以上的球只许挡,不许击)。
25.1.7击球前后,击球板板头超过肩部。
25.1.8一手握板头、一手握板炳击球或用板炳击球。
25.1.9向上击球或挑球。
25.1.10队员有意用身体任何部位阻挡球。
25.1.11执行中圈开球或发界外球时直接将球击入球门。
25.1.12在场上任一区域防守、进攻时,采用单、双手或单、双膝着地,以及卧、跪、坐等不合理动作。
25.1.13比赛中队员在边(端)
线外击场内球。
25.2罚则:
25.2.1发界球外的违例,由对方在原点发界外球。
2502.2上述条款的违例,发生在罚球区外时,由对方在违例地点发任意球。
25.2.3攻方队员在罚球区内违例,由守方队员在就近的罚球区线上发任意球;守方队员在罚球区内违例,由攻方队员在就近的端线发球点发任意球,除方法队员1人可在罚球区内防守外,双方其他队员均可需推出罚球区。
26.犯规及其罚则
26.1比赛中出现下列违反规则的情况应判犯规:
26.1.1使用推、拉、绊、撞、踢等不合理的身体接触。
26.1.2带有危险动作冲撞对方队员。
26.1.3用击球板钩、扣、打击对方击球绊或身体。
26.1.4扔击球板或手中无击球绊干扰对方进攻或防守。
26.1.5举击球板威吓或用击球板阻碍对方队员行动。
26.1.6有意用手抓球、用脚踩球或用身体压球。
26.1.7在比赛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球门区地面或球门(击球板除外)
26.1.8用击球板砍击球。
26.1.9从两腿间 向后击球或将击球板置于对方队员身后两腿间抢、击球。
26.1.10裁判员判定的其他犯规动作。
26.2罚则
26.2.1队员在罚球区外犯规,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发任意球。
26.2.2攻方队员在罚球区或球门区内犯规,由攻方队员在最近的罚球区线上发任意球。
26.2.3守方队员在罚球区或球门区内犯规,由攻方队员罚点球。
26.2.4一名队员在一场比赛中犯规(含黄牌)累计5次,取消该队员本场比赛资格,由下场对于阿布替换。如第5次犯规为第2场黄牌,则按规则27.2和27.3方法处理。
27黄、红牌
裁判员队球队成员(运动员、教练员等)不道德及违反规则等行为,除按规则判罚外,还可进行劝告及出示黄牌或红牌。
27.1由下列行为时,应被出示黄牌:
27.1.1连续违反规则的行为。
27.1.2较为严重的犯规。
27.1.3不道德的行为。
27.2由下列行为时,应被出示红牌并罚令出场:
27.2.1经裁判员警告仍不改正者。
27.2.2一名队员在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两张黄牌。
27.2.3故意据哦严重犯规。
27.2.4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
27.3上半场因红牌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允许其他队员替补,下半场开始时方可替补。
27.4成绩及名次因红牌被罚出场的队员,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七、成绩与名次
28比赛的愤怒与胜负
28.1场上队员以合理击球动作击球,并使球由地面或空中进入球门(指球整体过球门线)为得分。进一球得1分。
28.2全场比赛时间终了如两队比分相等,则进行加时赛。如加时赛结束比分仍然相等,则以罚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28.3以罚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应按下述罚点球方法进行:
28.3.1 以抛币的方式决定两队罚点球先后顺序。
28.3.2每一轮每队各出5人(必须时比赛结束时场上队员,如不足5人,则以场上剩余队员轮转),按各队排定顺序全部罚完,决出胜负。如罚平,第二轮各队场上队员按排定顺序以1对1的方式罚点球,直至决出胜负。
28.4全场比赛结束后,得分多者为胜队。
29.决定比赛名次的方法
按各队积分多少排列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0分,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以下方法进行排列:
29.1积分相等队之间的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9.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9.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综合多者名次列前
29.4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9.5全部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29.6 抽签排定名次。
29.7以罚点球决定胜负的进球数,不计入净胜球数和总进球数的计算。
29.8入遇弃权,胜队以2:0计算比赛成绩。
八、弃权与申诉
30弃权
比赛遇下列情况即为弃权
30.1超过比赛开始时间为15分钟,参赛队仍未到场或上场队员不足5人。
30.2参赛队在裁判员通知后拒绝比赛。
30.3比赛中,某队场上队员少于3人时。
30.4参赛队以其行动阻碍比赛进行。
31申诉
31.1比赛中某队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应由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向裁判员提出自己的意见,提出意见的方式应平静而有礼貌。
31.2比赛中裁判员可对提出质疑的某队解释他的判罚,但不能影响比赛的进行。
31.3比赛结束后,如某队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应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同时缴纳申诉费。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委员会条例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