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测向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8日

 

无线电测向运动它类似于众所周知的捉迷藏游戏,但它是寻找能发射无线电波的小型信号源(即发射机),是现代无线电通讯技术与传统捉迷藏游戏的结合。
 
 
无线电测向的竞赛规则
 
第一章 竞赛项目
第一条 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应在两个业余波段(3.5兆赫和144兆赫)进行。
一、男子80米波段(3.5兆赫)测向
二、女子80米波段(3.5兆赫)测向
三、男子 2米波段(144兆赫)测向
四、女子 2米波段(144兆赫)测向
以上项目可设成年(年龄不限)、青年(比赛当年底满17岁者)、老年(比赛当年一月一日,满40岁以上者)或其他组别。
 
第二章 竞赛的参加
第二条
一、凡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的选手,均可参加竞赛或测验。
二、运动员的义务和权力:
1、熟悉并遵守测向竞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员,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大会工作。
3、在竞赛中,有权向裁判员询问急待解决的问题。
4、有权通过领队或教练员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领队:
领队是代表队的领导人,参加竞赛的单位应派领队一人(可由教练员或运动员兼任),其职责如下:
一、熟悉并要求代表队全体人员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及各种规定。
二、及时向本队传送竞赛组委会或裁判委员会等部门的通知和决议。
三、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意见,不得超过成绩公布后1小时。
第四条 教练员:参加竞赛的单位应派教练员1名(可由领队或运动员兼任)在技术上指导运动员,并协助领队工作。
 
第三章 竞赛通则
每次竞赛设置的项目和组别、代表队组成及奖励办法等,由该次竞赛的规程规定。
第六条 运动员可以兼项,同组别不同波段的竞赛应在不同日进行。
第七条 竞赛地区可选择在市郊、森林、丘陵、公园等树木较多的地带,地形应适宜运动员奔跑和能够正确检验他们的无线电测向技能。应避开危险地段及人为的可能造成干扰测向行为的物体。竞赛路线各点(起点、各电台、终点)之间的总水平高度差应不超过200米。
竞赛区域确定后,原则上不公开,竞赛组织者及有关人员应注意保密;参赛队也不能擅自进入此区域进行探察或训练。若需提前公开竞赛地点,竞赛路线也仍需保密。
举办过测向竞赛的场地至少在两年内不得再用于全国性竞赛。
第八条 竞赛地图比例尺应为1:10000至1:50000。在竞赛地图上应清晰地标明起点和终点信标台位置及竞赛区域边界、磁北(或正北)线、地图绘制年份及等高距等。
第九条 竞赛中,各波段通常设置5个隐蔽电台,并按以下时间和呼号循环(5分钟为一循环)拍发信号(拍发速度为每分钟35-50字):
第一分钟—1号台发信—拍发MOE(- - - - - .)
第二分钟—2号台发信—拍发MOI(- - - - - .. )
第三分钟—3号台发信—拍发
第四分钟—4号台发信—拍发MOH(- - - - - ....)
第五分钟—5号台发信—拍发MO5(- - - - - .....)
第六分钟起,1号台重新开始发信,以后依次类推。
终点信标台为连续工作,拍发MO(- - - - -)信号。
第十条 各波段的隐蔽电台均应工作在同一频率上,但电台频率的自然漂移不予考虑。信标台也应工作于各波段规定的频率范围内,但不能与隐蔽电台同频。
第十一条隐蔽电台用自动键控方式工作,电台输出载波功率为1-5
第十二条隐蔽电台之间包括与终点信标台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00米;距起点最近的隐蔽电台与起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750米;从起点出发线开始经全部隐蔽电台直到终点线的最佳直线距离为5-10
第十三条隐蔽电台设置时,应细致地选择安放点,注意避开可能产生电磁干扰的物体,并尽量避免迎面过来的运动员被刚出去的运动员引导到电台前的情况出现。电台的发射天线应按要求牢固架设,电台和天线间连接良好,地线的安放不会使运动员在奔跑中产生问题。电台的设置还应考虑到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休息及运动员寻找电台时的安全。
每个电台均应有1-2名裁判员或操作员看守。
第十四条 2米波段竞赛频率为144-146兆赫,采用水平极化波发射调幅电报;80米波段竞赛频率为3.5-3.6
第十五条 1-5号隐蔽电台应该设有标志旗(亦称点标),它由3个尺寸为30×30厘米的正方形组成三面棱柱体,每个正方形中间有一条对角线,上半部为白色,下半部为红或橙色。并应分别标注各台台号或呼号。标志旗应靠近电台,不能远于4
第十六条紧靠标志旗设置1-2
在终点跑道入口处附近设置信标(导引)台,但该台不设标志旗和打卡、作印或记时设备,运动员也无须去寻找它和取证。
第十七条终点跑道应始于终点信标台附近止于终点线,跑道两边采用不间断的绳带做明晰标志,入口处最好形成较宽的喇叭状。
第十八条终点线的准确位置应明显易见,运动员跑入方向的相对角度也应适当考虑。
第十九条运动员自备测向机、指北针、计时表等竞赛用品。测向机(包括备用机)在竞赛频率范围内向外辐射的信号,不得被10米外具有3-5
第二十条运动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好号码布。
第二十一条竞赛中,运动员应徒步寻找隐蔽电台,禁止使用任何交通和通讯工具;运动员应独立完成赛事,禁止协助他人或接受他人协助;也不得损害群众利益、损坏公共设施和破坏隐蔽电台的正常工作及其伪装。
第二十二条竞赛中,各组别运动员按下列要求寻找隐蔽电台:
成年男子组寻找所有5个隐蔽电台;成年女子组不找4号台(MOH);青年男子组不找3号台(MOS);青年女子组不找2号台(MOI);老年组不找5号台(MO5
寻找隐蔽电台的顺序,由运动员自行选定。
第二十三条竞赛中,运动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每场竞赛的规定时间根据赛场地形的复杂程度和天气等情况在100-140
第二十四条在竞赛过程中,若隐蔽电台发生故障,其时间超过40
第二十五条竞赛时间分别以起点和终点设置的记时器为准,计时精度不低于秒。
第二十六条竞赛起点、终点及各隐蔽电台之间,应设有无线电通讯设备,但不能对隐蔽电台的发射和运动员的测向造成干扰。竞赛时还需具有必要的医疗条件。
第二十七条运动员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裁判委员会有权在赛前及赛后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竞赛中,运动员需承担自身风险;本队负责运动员的事故保险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九条如遇场地、天气等有碍竞赛正常进行的特殊情况,总裁判长有权中止竞赛,并设法召回运动员。
第三十条运动员必须参加无线电测向理论或实践技能的考核,不及格者按得分折成时间计入其个人全能成绩,具体办法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四章 竞赛方法
运动员的出发抽签,可由裁判组织各代表队进行;也可在仲裁成员的监督下,由裁
判委员会负责进行,用电脑或人工抽签。不同波段的抽签应分别进行。
第三十二条来自同队同组别的运动员,不能在同批或相邻的批次出发。若出现同一队运动员在同批或相邻批次出发,裁判有权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赛前应组织运动员试机或预习,并展示和试用竞赛器材用品。预习中电台的频率应为竞赛中使用频率。
第三十四条赛前各代表队按规定领取竞赛卡片或记时指卡。
第三十五条运动员前往赛区途中,禁止打开测向机和头戴耳机。运动员到达起点预备区后,应按起点裁判要求将测向机(含备用测向机)或耳机(含备用耳机)放置在指定地方。
第三十六条运动员到达起点预备区后,由起点裁判长宣布本场竞赛的有关事项,并以公告牌的形式公布。公告牌应包括规定时间、电台工作频率、出发顺序表等。
第三十七条运动员出发前,至少应有20
第三十八条运动员最迟在出发前十分钟被传呼检录,同时领取测向机(或耳机)、竞赛地图、填写竞赛卡片或给记时指卡“清零”。
第三十九条运动员应按批次有序地组织出发,后面出发的运动员和其他人员不能看到竞赛地图和正在出发的运动员所选择的出发路线。
第四十条出发跑道不长于250米,终端应有明显标志。若提供2条或2条以上出发跑道时,各出发跑道终端之间及与出发线之间尽量做到相互看不见。
第四十一条出发信号或口令发出后,运动员可以打开他们的测向机,沿出发跑道奔跑。到跑道终端后,他们即可离开去寻找隐蔽电台。除测向机故障外,运动员不得在出发跑道上停留。
运动员出发后,不得返回起点地区。
第四十二条若由于运动员自身原因延误了出发时间,可由起点裁判员另行安排他们出发,其时间仍按原定的出发时间起算。若因组织者或裁判员的原因而延误了运动员的出发,该运动员可以得到另一个新的出发时间。
第四十三条运动员出发间隔时间为5分钟,每批出发1-数人,在第5(或1
第四十四条同一组别运动员使用同一个出发跑道,并都在5分钟周期的相同的分钟出发。非正式参赛运动员应在正式运动员出发后相隔5-15
第四十五条领队、教练及随队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起点预备区。若经裁判允许离开后,也不得再进入预备区,应在规定的地区内观看比赛。
第四十六条代表队由起点到终点的转移,应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行动。抵达终点后,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或休息,不能擅自离开。
第四十七条运动员找到隐蔽电台时,按要求通过打卡器在竞赛卡片上打孔或在印台上作印;或通过场地记时器在记时指卡上记入到达时间和所找台号。若由于运动员自身的原因,竞赛卡片上印记不正确、不清晰、漏记和无法辨认;或记时指卡上未记上过台时间和台号,该台成绩无效。若运动员丢失竞赛卡片或记时指卡,无成绩;若在打卡、作印时弄虚作假,将被取消资格。
第四十八条对已经超过规定时间仍在竞赛的运动员,裁判员有权中止其竞赛并在指定地点收留。运动员因故退赛,必须及时向场地裁判员报告和转告终点、并听从裁判员安排和交回竞赛卡片或记时指卡。同时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竞赛或给其他运动员以帮助。
第四十九条运动员寻找完隐蔽电台后,应按地图或信标台的指引,经终点跑道入口处沿跑道奔向终点线计时(自行记时或由裁判计时)。运动员不得横穿跑道两侧的绳带进入跑道冲终点线。
第五十条运动员通过终点线后,应主动向裁判员交验竞赛卡片或记时指卡,并在裁判指定的地点休息,不能再度进入竞赛场地和起点地区。
第五十一条运动员或代表队成员及随队人员违反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增加测向时间、一台成绩无效、一场成绩无效、取消竞赛资格等处罚。具体办法按裁判法执行。
基层组织的竞赛,可按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电台设置和出发方式等方面从简。
 
第五章 名次评定
第五十三条运动员的个人单项名次按各组别的有效找台数(先考虑)和测向时间(后考虑)评定;个人全能名次由80米和2
第五十四条各组别单项团体名次选各组别中两名最好队员的成绩相加,按总有效场次、总找台数及总测向时间的顺序评定。若三者均相同,则个人名次好者,名次列前。
第五十五条若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或组别)团体名次相同,都应得到相应的奖牌和/或证书。在各组别团体竞赛中,获奖队的每名运动员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奖牌和/
 
第六章 裁判机构
第五十六条裁判委员会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各组裁判长组成。
1、裁判委员会直接领导竞赛工作,负责竞赛的实施和确定竞赛成绩,并监督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遵守竞赛规则和规程。
2、赛前,颁布裁判委员会通知,向各代表队重申及补充说明竞赛中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
3、赛前,协同有关部门检查落实竞赛场地、器材用品,进行裁判人员分工和组织训练,做好竞赛的物质和技术准备。
第五十七条裁判机构及人数:
总 裁 判长 1人;
副总裁判长 1-2人;
裁判秘书组:2人
秘书长 1人 秘书 1
起点裁判组:8人
裁判长 1人 副裁判长 1人 裁判员 6
隐蔽电台裁判组:7-12人
裁判长 1人 副裁判长 1人 裁判员 5-10
终点裁判组:8人
裁判长 1人 副裁判长 1人 裁判员 6人;
成绩统计裁判组:3人
裁判长 1人 副裁判长 1人 裁判员 1
技术裁判组:2-3人(此组可根据需要酌情设)
裁判长 1人 裁判员 1-2
 
注:在不影响竞赛的原则下,裁判机构应尽量压缩,人员尽量兼职。